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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婚姻法新規:夫妻分居超過這個時間,符合4個條件才能離婚

在以前, 離婚對農民朋友來說是遙不可及的事情, 可如今, 在農村地區也越來越常見, 特別是現在農村的80後90後, 在這些人的心中, 對離婚這件事情都看的開, 覺得合得來就一起過, 合不來就離婚, 對於離婚這種現象, 無論是在農村還是城市都已經是正常現象, 畢竟我國現在宣導戀愛自由、婚姻自由, 同時也賦予人們自主離婚的權利,

此前, 就有網友詢問筆者, 是不是夫妻分居就算自動離婚, 筆者今天也要給大家說一下, 在我國婚姻法規定中, 沒有“自動離婚”這個說法, 如果雙方在生活中產生矛盾, 實在不想一起生活, 如果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 那麼只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即可, 不過有一點要注意, 對子女和財產問題一定要商量好, 如果沒有處理好是不能發放離婚證的, 農民朋友必須清楚, 不過, 筆者今天要和農民朋友分享另外一項規定, 就是夫妻分居滿兩年時間或超過這個時間,

還要符合4個條件才能離婚!

①分居需要有證明。

分居這種現象在農村已經很常見, 有些夫妻因感情不和, 就各自生活, 甚至在分居後一直沒離婚, 如果男女有一方起訴離婚, 另一方不承認夫妻已分居兩年, 那麼就需要提供兩人分居的證明,

如果雙方都承認已經分居滿了兩年的事實, 這才會被認定兩人感情破裂。

②分居期間不能有夫妻義務。

分居不是說兩人分開居住即可,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分居是指互不履行夫妻義務, 在現實中, 有些農村夫妻, 感情不和後並沒有分開居住, 而是過著分居不分家的生活, 這種情況下是符合法律上的分居的規定, 但是有些農村小夫妻, 即使兩人分開居住, 在分居期間還相互履行了夫妻義務, 所以, 這種情況是不能判決離婚的。

③分居必須是因為“感情破裂”。

如今, 農村外出打工的人是越來越多, 很多夫妻一兩年見一次秒都很正常的事, 畢竟這是因為生活所逼, 即使分居兩年感情依然很好, 因此, 這種情況的分居就不符合離婚的條件, 離婚必須是因為感情破裂導致分居2年, 如果不是, 不能辦理離婚。

②分居必須持續滿兩年。

這個很好理解, 就是說農村夫妻在分居期間要持續性分居, 中間不能因為感情好轉又一起居住, 然後又分開居住。 這種情況並非持續性的分居,

是不符合法律“分居滿兩年”的規定。

除了上述的的婚姻法規定外, 有4種情況導致離婚的, 無過錯方可以向有錯方提出損害賠償, ①因遺棄家庭成員和虐待導致離婚的;②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③因重婚導致離婚的;④因配偶和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

總之,2018的婚姻法相比以前要全面許多,有些規定雖然是執行著之前的規定,也有些之前不合理的規定在今年也完善了,筆者也建議農民朋友在農閒時多瞭解國家的法律法規,對自己是有幫助的。對此,大家有何看法呢?歡迎評論發言。

總之,2018的婚姻法相比以前要全面許多,有些規定雖然是執行著之前的規定,也有些之前不合理的規定在今年也完善了,筆者也建議農民朋友在農閒時多瞭解國家的法律法規,對自己是有幫助的。對此,大家有何看法呢?歡迎評論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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