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 離婚對農民朋友來說是遙不可及的事情, 可如今, 在農村地區也越來越常見, 特別是現在農村的80後90後, 在這些人的心中, 對離婚這件事情都看的開, 覺得合得來就一起過, 合不來就離婚, 對於離婚這種現象, 無論是在農村還是城市都已經是正常現象, 畢竟我國現在宣導戀愛自由、婚姻自由, 同時也賦予人們自主離婚的權利,
此前, 就有網友詢問筆者, 是不是夫妻分居就算自動離婚, 筆者今天也要給大家說一下, 在我國婚姻法規定中, 沒有“自動離婚”這個說法, 如果雙方在生活中產生矛盾, 實在不想一起生活, 如果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 那麼只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即可, 不過有一點要注意, 對子女和財產問題一定要商量好, 如果沒有處理好是不能發放離婚證的, 農民朋友必須清楚, 不過, 筆者今天要和農民朋友分享另外一項規定, 就是夫妻分居滿兩年時間或超過這個時間,
①分居需要有證明。
分居這種現象在農村已經很常見, 有些夫妻因感情不和, 就各自生活, 甚至在分居後一直沒離婚, 如果男女有一方起訴離婚, 另一方不承認夫妻已分居兩年, 那麼就需要提供兩人分居的證明,
②分居期間不能有夫妻義務。
分居不是說兩人分開居住即可,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分居是指互不履行夫妻義務, 在現實中, 有些農村夫妻, 感情不和後並沒有分開居住, 而是過著分居不分家的生活, 這種情況下是符合法律上的分居的規定, 但是有些農村小夫妻, 即使兩人分開居住, 在分居期間還相互履行了夫妻義務, 所以, 這種情況是不能判決離婚的。
③分居必須是因為“感情破裂”。
如今, 農村外出打工的人是越來越多, 很多夫妻一兩年見一次秒都很正常的事, 畢竟這是因為生活所逼, 即使分居兩年感情依然很好, 因此, 這種情況的分居就不符合離婚的條件, 離婚必須是因為感情破裂導致分居2年, 如果不是, 不能辦理離婚。
②分居必須持續滿兩年。
這個很好理解, 就是說農村夫妻在分居期間要持續性分居, 中間不能因為感情好轉又一起居住, 然後又分開居住。 這種情況並非持續性的分居,
除了上述的的婚姻法規定外, 有4種情況導致離婚的, 無過錯方可以向有錯方提出損害賠償, ①因遺棄家庭成員和虐待導致離婚的;②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③因重婚導致離婚的;④因配偶和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
總之,2018的婚姻法相比以前要全面許多,有些規定雖然是執行著之前的規定,也有些之前不合理的規定在今年也完善了,筆者也建議農民朋友在農閒時多瞭解國家的法律法規,對自己是有幫助的。對此,大家有何看法呢?歡迎評論發言。
總之,2018的婚姻法相比以前要全面許多,有些規定雖然是執行著之前的規定,也有些之前不合理的規定在今年也完善了,筆者也建議農民朋友在農閒時多瞭解國家的法律法規,對自己是有幫助的。對此,大家有何看法呢?歡迎評論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