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結婚不到四年就離婚了, 當初在我們戀愛的時候, 前夫對我還是不錯的, 人也很體貼, 可在結婚後, 他就跟變了一個人一樣,
可次數多了以後, 我就忍受不了他了, 要和前夫離婚, 就在此時, 我檢查出來懷上了孩子, 因為孩子, 我沒有和前夫離婚, 在女兒出生後, 前夫對我依舊如此, 也不怎麼照顧女兒, 一點也不關心我們。
一天, 前夫醉酒毆打了我, 讓我的頭磕在了我們家的茶几上, 導致我的額頭縫了好幾針, 經過這次事情, 我堅決的和老公離婚了, 不論他怎麼求我, 我都沒有妥協。
在我們離婚的時候,
老公說必須讓女兒跟著她,
不過我每月都可以過來照顧女兒,
就這樣我們離婚了。
離婚後, 我就找了一份工作, 一個月可以掙4000塊錢, 每月我會按時給女兒寄1500塊錢的生活費, 除此之外, 我每個星期都去前夫家陪女兒玩, 這樣的日子持續了一年後, 有一次, 女兒突然生病發高燒了, 吵著要媽媽, 前夫給我打電話, 讓我去家裡照顧女兒。
到前夫家後, 我哄著女兒睡了覺,
其實, 我也想和前夫重婚, 想給女兒一個溫暖的家, 但害怕他又家暴我, 你們說我要怎麼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