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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國旅行社原副總經理紀志毅被判五年六個月

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4月20日, 珠海市中院公開了廣東省中國旅行社原副總經理紀志毅貪污案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 2008年至2014年, 被告人紀志毅利用其任職上的便利, 夥同艾某、俞某、王某、劉某(另案處理)、梁鏗鏘(已病故)非法侵吞公共款物, 紀志毅個人分得人民幣187.8萬元。 紀志毅一審被判犯貪污罪, 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 (更多新聞資訊, 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法院查明的貪污事實共有五宗。 其中一宗事實是:

2008年至2013年, 紀志毅在擔任廣中旅出境旅遊分公司副總經理和廣中旅行政綜合部經理期間, 利用職務便利, 夥同公司總經理艾某、副總經理俞某、劉某、王某、梁鏗鏘等人, 採取私設賬外賬的方式, 將導遊小費、香港機場退稅費、機票稅、廣告費、導遊五險一金等本應歸屬於公司收入的款項納入“小金庫”。

經查, 非法侵吞公共款物共計人民幣1526萬余元、美元14.65萬餘元、港元129萬余元、歐元7994元、澳大利亞元870元、加拿大元376元,

並由公司員工暴某統籌保管, 紀志毅監管, 按照業務部門占40%、總經理辦公室占60%的比例共同侵佔上述款項, 紀志毅從中分得人民幣120萬元。

2013年, 因上級相關部門調查廣中旅領導侵吞小費一事, 應艾某的要求, 紀志毅等人各自退回2012年所分得的款項共人民幣119萬元, 統一存入公司帳戶, 其中, 紀志毅退回人民幣24萬元。

在另一宗法院查明的事實中, 紀志毅的行為亦令人唏噓:

2008年, 紀志毅在擔任廣中旅國外旅遊分公司副總經理期間, 在對財務資料做盈利分析的過程中, 發現該公司向澳洲新某假期旅行社重複支付了一筆人民幣15.6萬元的團款。 紀志毅在向澳洲新某假期旅行社負責人葉某核對並確認後, 與葉某共同侵吞該筆團款, 紀志毅從中分得人民幣7.8萬元。

紀志毅1972年出生于廣東省揭陽市, 先後在廣中旅下屬的國外旅遊分公司任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 出境旅遊分公司任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 在廣中旅任行政綜合部總經理,

並從2012年5月至2014年7月在廣東省中國旅行社任副總經理。

在接受紀委調查期間, 他如實交代了紀委未掌握的涉案犯罪事實。 2016年6月17日, 偵查人員從廣東省國資委紀委廣州工作點將紀志毅帶回調查。 (更多新聞資訊, 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來源|羊城派

圖片|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責編|魏禮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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