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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將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

建立健全普查資料品質追溯和問責機制

我市將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

每日甘肅網4月20日訊據蘭州日報報導 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相關檔精神, 日前, 市政府印發《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要求我市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 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 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

《通知》明確, 要全面調查我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佈局和效益, 瞭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產業形態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 摸清全部法人單位資產負債狀況和新興產業發展情況,

進一步查實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產品產量、服務活動, 全面準確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取得的新進展。 通過普查, 完善基本單位名錄庫維護更新機制, 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 推進國民經濟核算改革, 推動加快構建現代統計調查體系, 為加強和改善我市宏觀調控、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資訊支援。

《通知》指出, 普查對象是在我市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具體範圍包括:採礦業, 製造業,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建築業, 批發和零售業,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住宿和餐飲業, 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 金融業, 房地產業,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教育, 衛生和社會工作,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通知》要求, 各區縣、各部門要周密部署, 精心組織, 認真落實各項措施和任務。 建立健全普查資料品質追溯和問責機制, 全面實施嚴重統計失信企業公示和聯合懲戒制度。 各區縣統計機構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 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 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資料真實可信。 對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的,

由統計機構及時移送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處理。

蘭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魏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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