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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大放送,在蒙自只要做到這些事,就有萬元獎勵,最高可達1200萬元!

好事年年有, 今年特別多,

今天小編要告訴大家一個超級好消息,

在蒙自, 各位小夥伴們要是做成了下面這些事情,

可以獲得5萬、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不等的獎勵,

還有終極大獎1200萬。

怎麼樣是不是很心動呢?!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 現在選擇創業的人越來越多, 在這個鼓勵“大眾創新, 萬眾創業”的新環境下, 蒙自崛起了不少有創意、敢創新的大中小企業, 為了幫助和鼓勵他們繼續創新, 擴大發展, 做大、做強, 隨之而來的優惠獎勵政策越來越多, 力度也越來越大, 看著下面這些獎勵實在眼饞, 弄的小編都想去辭個職, 創個業了!

今天小編帶來的這個消息, 絕對是重磅中的重磅, 大招中的大招, 是正在發展的大中小企業的福音!

經濟發展離不開民營企業, 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深化改革開放的中堅力量。 民營經濟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至關重要, 在帶動就業創業、繁榮城鄉經濟、改善人民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增強民營經濟發展信心, 營造良好發展氛圍, 推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是至關重要的。

近日, 蒙自市為了構建“親、清”政商關係, 打造一流發展環境, 進一步促進全市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圍繞服務環境、融資環境、市場環境、創新環境和人才環境建設,

出臺了《蒙自市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二十三條措施》, 為企業的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環境, 提供了一大波獎勵和優惠政策。

這些政策有哪些重大突破和亮點?帶來實實在在的“改革紅利”?民營經濟如何補齊短板, 創新求變, 迎接“春天”?快和小編一塊來細數!

營造良好環境 促進健康發展

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融資環境、市場環境、創新環境、人才環境。

(網路配圖)

服務環境

強化組織保障、完善企業服務平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推進政務服務能力提升、推進協調服務機制創新。

(網路配圖)

融資環境

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引導資金、多管道增加金融供給、落實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政策。

市場環境

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減輕企業經營負擔、減輕企業經營負擔。

(網路配圖)

創新環境

支援建立企業研發機構、支援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培育壯大企業集團、鼓勵企業擴大再生產、支持企業品牌化建設、推進民營企業兼併重組、鼓勵企業以商招商。

人才環境

建立政府互派幹部掛職機制、建設企業榮譽體系、加強企業家能力提升、高品質服務企業人才、強化党建人才培養。

其中,小編最感興趣的獎勵政策,現在來為大家細數一下:

培育壯大企業集團。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經濟效益好、上繳稅多、創新能力強,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民營企業,市級統籌安排分別給予5萬、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支持企業掛牌上市,建立上市企業孵化培育庫,加強對企業上市、掛牌培育工作的指導,對在蒙自市註冊的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的,根據企業產生的實際貢獻,市級統籌安排給予最高120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獎勵。

鼓勵企業擴大再生產。鼓勵民營企業實施擴能提升和重大技術改造專案,對新增投資在3000萬元至1億元(含3000萬元)、1億元至3億元(含1億元)和3億元以上(含3億元)且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項目,市統籌安排分別按照最高不超過技術和設備實際投資額的5%、6%、7%且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扶持(3年內兌現完畢)。

支持企業品牌化建設。引導民營企業樹立品牌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提升企業產品品質,對當年獲得中國品質獎或馳名商標、省長品質獎、州長品質獎的企業,市級統籌安排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資金獎勵。

建設企業榮譽體系。從2018年開始組織開展“蒙自市優秀民營企業家”和“蒙自市優秀民營企業”評選活動,每年分別控制在10名以內。組織開展“蒙自市企業納稅大戶”評選活動,每年對納稅總額的前5名和“四上”企業增幅前5名進行表彰,並給以每戶企業10萬元的獎勵。

具體的措施內容、更多福利,

小編在下邊為大家羅列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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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二十三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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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

(一)強化組織保障。成立蒙自市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工商信局,負責牽頭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每年組織召開2次以上小組會議、召開1—2次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代表座談會。開展民營企業評議市級政府職能部門工作,推動部門和鄉鎮進一步改進服務,改善營商環境。加強工作督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開展督查,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工作成效明顯的單位進行通報表彰。

(二)完善企業服務平臺。成立“蒙自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負責中小企業有關事項的協調服務。成立“蒙自市企業家協會”,負責“四上企業”(“四上”企業:即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築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國家重點服務業企業。)的協調服務,搭建企業家與市委政府溝通交流的紐帶。加強對商會、協會的指導,激發他們在行業管理服務中的作用。組建“蒙自市中小企業服務平臺”,推介、服務蒙自企業。

(三)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名譽權、經營權、專利、商標和商業秘密等人身權和財產權,堅決打擊各類涉企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規範黨政機關及領導與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的關係,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市監察委加強執紀監督,對政商交往中各種違紀違法行為嚴肅查處。

(四)推進政務服務能力提升。全面推進“放管服”改革,持續深入開展“兩不兩怕”專項整治,不斷提升政府服務水準,依託智慧政務建設,深入實施“互聯網+政務服務”工程,通過建設網上政務服務大廳,推行政務服務“線上諮詢、網上辦理”等機制,切實提高為企業服務的水準和能力。

(五)推進協調服務機制創新。完善市級領導掛鉤企業機制、政企懇談會機制、政銀企對接機制等制度,不斷創新為企業服務的方式。設立企業家理想信念教育日,將每年12月31日確定為主題日,組織企業家開展迎新年、話未來主題活動。開展關愛企業家健康行動,每年為“四上”企業家進行一次免費健康體檢。

二、營造良好的融資環境

(六)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引導資金。在每年市級統籌安排的5000萬元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專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支持民營企業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產品開發、人才培訓(引進)、融資促進、管理提升等工作,其中500萬元用於民營企業的貸款貼息,貼息對象為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商貿企業。

(七)多管道增加金融供給。充分發揮“5+5+2”金融改革政策在支援實體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完善“蒙自市中小企業扶持貸款風險補償金”機制,成立蒙自市城鄉產權交易服務中心、蒙自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不斷改善融資環境。支援企業通過上市、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等形式開展融資。鼓勵設立各類投資基金,拓寬民營企業融資管道。

(八)落實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政策。成立蒙自市企業融資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金融辦,負責協調企業融資工作。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落實《中國銀監會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準的通知》(銀監發〔2014〕36號)檔要求,對生產經營基本正常的實體企業,不減貸、不壓貸、不抽貸,到期延貸,著力解決小微企業倒貸問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貸款方式,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高企業貸款獲得率。

三、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九)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積極幫助民營企業開展與發電企業進行直接交易的協調服務工作;嚴格執行雲南省豐枯、峰穀電價制度,切實為企業減輕用電負擔。

(十)減輕企業經營負擔。規範涉企收費行為,堅決嚴厲打擊對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檢查行為。規範涉及捐贈行為,由市工商聯負責統籌協調涉及民營企業社會捐贈工作。

(十一)減低企業用地成本。從2018年起,免繳企業商住用地以外的項目用地壩區耕地品質補償費。對我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專案,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實施政策的通知》檔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對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有困難的企業,經批准可最長1年內分期繳清。

四、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

(十二)支援建立企業研發機構。鼓勵企業組建州級及以上企業研發機構,對當年度獲批建設的國家級、省級、州級企業研發機構,市級統籌安排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資金支持。鼓勵企業開展企校合作,對與國家985、211院校及其他高等級院校開展校企合作,並取得一定成效的,市級統籌安排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資金支持。

(十三)支援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對圍繞我市支柱產業、主導產業、特色產業、優勢產業開展技術研究,實行規模化生產,並取得自主智慧財產權並獲得國家發明專利金獎、省發明專利三等獎以上獎勵的專案,市級統籌安排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萬元的資金獎勵。

(十四)培育壯大企業集團。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經濟效益好、上繳稅多、創新能力強,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民營企業,市級統籌安排分別給予5萬、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支持企業掛牌上市,建立上市企業孵化培育庫,加強對企業上市、掛牌培育工作的指導,對在蒙自市註冊的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的,根據企業產生的實際貢獻,市級統籌安排給予最高120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獎勵。推動企業“小升規”,建立擬納規企業培育庫並重點進行培育,對新建並于投產當年納入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或首次由規模以下企業升為規模以上且當期產值增幅達到20%的工業企業,市級統籌安排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增入統資質等級建築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及規模以上重點服務企業,市級統籌安排給予5萬元獎勵;對新增納入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市級統籌安排給予8萬元獎勵。

(十五)鼓勵企業擴大再生產。鼓勵民營企業實施擴能提升和重大技術改造專案,對新增投資在3000萬元至1億元(含3000萬元)、1億元至3億元(含1億元)和3億元以上(含3億元)且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項目,市統籌安排分別按照最高不超過技術和設備實際投資額的5%、6%、7%且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扶持(3年內兌現完畢)。

(十六)支持企業品牌化建設。引導民營企業樹立品牌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提升企業產品品質,對當年獲得中國品質獎或馳名商標、省長品質獎、州長品質獎的企業,市級統籌安排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資金獎勵。

(十七)推進民營企業兼併重組。對兼併重組涉及不動產登記的民營企業,減半或免收登記費用。涉及企業兼併重組相關稅費,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及穩崗補貼、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等相關政策執行。

(十八)鼓勵企業以商招商。建立企業以商招商激勵機制,鼓勵蒙自民營企業圍繞產業鏈延深,下游產品開發等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程式和獎勵標準按照《紅河州招商引資工作委員會關於印發紅河州社會招商的管理辦法的通知》(紅招商委發〔2018〕1號)檔執行。

五、營造良好的人才環境

(十九)建立政府互派幹部掛職機制。建立到企業掛職機制,由組織部門從黨政機關中選派部分幹部到企業掛職,到企業掛職期間幹部的組織、人事和工資關係保持不變,工作業績作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建立企業人才到政府機關掛職機制,由市工商聯、市工業商務和資訊化局商市委組織部提出方案,組織新生代企業家及企業家後備人才到政府機關掛職鍛煉,企業人才到政府部門掛職期間不享受公職人員待遇,但納入單位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二十)建設企業榮譽體系。從2018年開始組織開展“蒙自市優秀民營企業家”和“蒙自市優秀民營企業”評選活動,每年分別控制在10名以內。組織開展“蒙自市企業納稅大戶”評選活動,每年對納稅總額的前5名和“四上”企業增幅前5名進行表彰,並給以每戶企業10萬元的獎勵。

(二十一)加強企業家能力提升。從2018年開始,由市工業商務和資訊化局、市工商聯商市委組織部制定方案,每年組織優秀企業家到985、211國家重點大學、革命聖地、知名企業進行高端研修、信念教育和學習考察活動。積極推薦民營經濟代表人士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推薦優秀民營企業家在工商聯、工會、青聯、婦聯等群團組織兼任相關職務。向上級推薦授予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巾幗建功標兵、“雲嶺”系列人才、工業發展傑出貢獻獎等榮譽稱號。推動民營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注重在企業一線和優秀民營企業家中培養黨員。引導民營企業投身光彩事業和“萬企幫萬村”活動。

(二十二)高品質服務企業人才。對來蒙創業、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民營企業家及職業經理人授予“蒙自榮譽市民”稱號,公安機關對其本人及配偶、子女落戶(居留)、出入境提供高效便捷服務,教育部門優先安排其子女入學(高中、初中、小學、幼稚園),高效做好服務工作。

(二十三)強化党建人才培養。深入推進“兩新”組織黨組織人才培養建設工作,將兩新”組織黨組織人才培養納入年度党建人才培養計畫,鞏固黨組織覆蓋行動成果,扎實開展黨組織規範化建設。

營造良好環境 促進健康發展

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融資環境、市場環境、創新環境、人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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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環境

強化組織保障、完善企業服務平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推進政務服務能力提升、推進協調服務機制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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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環境

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引導資金、多管道增加金融供給、落實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政策。

市場環境

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減輕企業經營負擔、減輕企業經營負擔。

(網路配圖)

創新環境

支援建立企業研發機構、支援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培育壯大企業集團、鼓勵企業擴大再生產、支持企業品牌化建設、推進民營企業兼併重組、鼓勵企業以商招商。

人才環境

建立政府互派幹部掛職機制、建設企業榮譽體系、加強企業家能力提升、高品質服務企業人才、強化党建人才培養。

其中,小編最感興趣的獎勵政策,現在來為大家細數一下:

培育壯大企業集團。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經濟效益好、上繳稅多、創新能力強,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民營企業,市級統籌安排分別給予5萬、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支持企業掛牌上市,建立上市企業孵化培育庫,加強對企業上市、掛牌培育工作的指導,對在蒙自市註冊的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的,根據企業產生的實際貢獻,市級統籌安排給予最高120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獎勵。

鼓勵企業擴大再生產。鼓勵民營企業實施擴能提升和重大技術改造專案,對新增投資在3000萬元至1億元(含3000萬元)、1億元至3億元(含1億元)和3億元以上(含3億元)且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項目,市統籌安排分別按照最高不超過技術和設備實際投資額的5%、6%、7%且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扶持(3年內兌現完畢)。

支持企業品牌化建設。引導民營企業樹立品牌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提升企業產品品質,對當年獲得中國品質獎或馳名商標、省長品質獎、州長品質獎的企業,市級統籌安排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資金獎勵。

建設企業榮譽體系。從2018年開始組織開展“蒙自市優秀民營企業家”和“蒙自市優秀民營企業”評選活動,每年分別控制在10名以內。組織開展“蒙自市企業納稅大戶”評選活動,每年對納稅總額的前5名和“四上”企業增幅前5名進行表彰,並給以每戶企業10萬元的獎勵。

具體的措施內容、更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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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二十三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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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

(一)強化組織保障。成立蒙自市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工商信局,負責牽頭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每年組織召開2次以上小組會議、召開1—2次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代表座談會。開展民營企業評議市級政府職能部門工作,推動部門和鄉鎮進一步改進服務,改善營商環境。加強工作督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開展督查,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工作成效明顯的單位進行通報表彰。

(二)完善企業服務平臺。成立“蒙自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負責中小企業有關事項的協調服務。成立“蒙自市企業家協會”,負責“四上企業”(“四上”企業:即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築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國家重點服務業企業。)的協調服務,搭建企業家與市委政府溝通交流的紐帶。加強對商會、協會的指導,激發他們在行業管理服務中的作用。組建“蒙自市中小企業服務平臺”,推介、服務蒙自企業。

(三)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名譽權、經營權、專利、商標和商業秘密等人身權和財產權,堅決打擊各類涉企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規範黨政機關及領導與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的關係,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市監察委加強執紀監督,對政商交往中各種違紀違法行為嚴肅查處。

(四)推進政務服務能力提升。全面推進“放管服”改革,持續深入開展“兩不兩怕”專項整治,不斷提升政府服務水準,依託智慧政務建設,深入實施“互聯網+政務服務”工程,通過建設網上政務服務大廳,推行政務服務“線上諮詢、網上辦理”等機制,切實提高為企業服務的水準和能力。

(五)推進協調服務機制創新。完善市級領導掛鉤企業機制、政企懇談會機制、政銀企對接機制等制度,不斷創新為企業服務的方式。設立企業家理想信念教育日,將每年12月31日確定為主題日,組織企業家開展迎新年、話未來主題活動。開展關愛企業家健康行動,每年為“四上”企業家進行一次免費健康體檢。

二、營造良好的融資環境

(六)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引導資金。在每年市級統籌安排的5000萬元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專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支持民營企業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產品開發、人才培訓(引進)、融資促進、管理提升等工作,其中500萬元用於民營企業的貸款貼息,貼息對象為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商貿企業。

(七)多管道增加金融供給。充分發揮“5+5+2”金融改革政策在支援實體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完善“蒙自市中小企業扶持貸款風險補償金”機制,成立蒙自市城鄉產權交易服務中心、蒙自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不斷改善融資環境。支援企業通過上市、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等形式開展融資。鼓勵設立各類投資基金,拓寬民營企業融資管道。

(八)落實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政策。成立蒙自市企業融資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金融辦,負責協調企業融資工作。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落實《中國銀監會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準的通知》(銀監發〔2014〕36號)檔要求,對生產經營基本正常的實體企業,不減貸、不壓貸、不抽貸,到期延貸,著力解決小微企業倒貸問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貸款方式,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高企業貸款獲得率。

三、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九)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積極幫助民營企業開展與發電企業進行直接交易的協調服務工作;嚴格執行雲南省豐枯、峰穀電價制度,切實為企業減輕用電負擔。

(十)減輕企業經營負擔。規範涉企收費行為,堅決嚴厲打擊對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檢查行為。規範涉及捐贈行為,由市工商聯負責統籌協調涉及民營企業社會捐贈工作。

(十一)減低企業用地成本。從2018年起,免繳企業商住用地以外的項目用地壩區耕地品質補償費。對我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專案,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實施政策的通知》檔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對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有困難的企業,經批准可最長1年內分期繳清。

四、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

(十二)支援建立企業研發機構。鼓勵企業組建州級及以上企業研發機構,對當年度獲批建設的國家級、省級、州級企業研發機構,市級統籌安排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資金支持。鼓勵企業開展企校合作,對與國家985、211院校及其他高等級院校開展校企合作,並取得一定成效的,市級統籌安排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資金支持。

(十三)支援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對圍繞我市支柱產業、主導產業、特色產業、優勢產業開展技術研究,實行規模化生產,並取得自主智慧財產權並獲得國家發明專利金獎、省發明專利三等獎以上獎勵的專案,市級統籌安排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萬元的資金獎勵。

(十四)培育壯大企業集團。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經濟效益好、上繳稅多、創新能力強,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民營企業,市級統籌安排分別給予5萬、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支持企業掛牌上市,建立上市企業孵化培育庫,加強對企業上市、掛牌培育工作的指導,對在蒙自市註冊的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的,根據企業產生的實際貢獻,市級統籌安排給予最高120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獎勵。推動企業“小升規”,建立擬納規企業培育庫並重點進行培育,對新建並于投產當年納入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或首次由規模以下企業升為規模以上且當期產值增幅達到20%的工業企業,市級統籌安排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增入統資質等級建築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及規模以上重點服務企業,市級統籌安排給予5萬元獎勵;對新增納入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市級統籌安排給予8萬元獎勵。

(十五)鼓勵企業擴大再生產。鼓勵民營企業實施擴能提升和重大技術改造專案,對新增投資在3000萬元至1億元(含3000萬元)、1億元至3億元(含1億元)和3億元以上(含3億元)且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項目,市統籌安排分別按照最高不超過技術和設備實際投資額的5%、6%、7%且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扶持(3年內兌現完畢)。

(十六)支持企業品牌化建設。引導民營企業樹立品牌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提升企業產品品質,對當年獲得中國品質獎或馳名商標、省長品質獎、州長品質獎的企業,市級統籌安排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資金獎勵。

(十七)推進民營企業兼併重組。對兼併重組涉及不動產登記的民營企業,減半或免收登記費用。涉及企業兼併重組相關稅費,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及穩崗補貼、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等相關政策執行。

(十八)鼓勵企業以商招商。建立企業以商招商激勵機制,鼓勵蒙自民營企業圍繞產業鏈延深,下游產品開發等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程式和獎勵標準按照《紅河州招商引資工作委員會關於印發紅河州社會招商的管理辦法的通知》(紅招商委發〔2018〕1號)檔執行。

五、營造良好的人才環境

(十九)建立政府互派幹部掛職機制。建立到企業掛職機制,由組織部門從黨政機關中選派部分幹部到企業掛職,到企業掛職期間幹部的組織、人事和工資關係保持不變,工作業績作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建立企業人才到政府機關掛職機制,由市工商聯、市工業商務和資訊化局商市委組織部提出方案,組織新生代企業家及企業家後備人才到政府機關掛職鍛煉,企業人才到政府部門掛職期間不享受公職人員待遇,但納入單位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二十)建設企業榮譽體系。從2018年開始組織開展“蒙自市優秀民營企業家”和“蒙自市優秀民營企業”評選活動,每年分別控制在10名以內。組織開展“蒙自市企業納稅大戶”評選活動,每年對納稅總額的前5名和“四上”企業增幅前5名進行表彰,並給以每戶企業10萬元的獎勵。

(二十一)加強企業家能力提升。從2018年開始,由市工業商務和資訊化局、市工商聯商市委組織部制定方案,每年組織優秀企業家到985、211國家重點大學、革命聖地、知名企業進行高端研修、信念教育和學習考察活動。積極推薦民營經濟代表人士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推薦優秀民營企業家在工商聯、工會、青聯、婦聯等群團組織兼任相關職務。向上級推薦授予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巾幗建功標兵、“雲嶺”系列人才、工業發展傑出貢獻獎等榮譽稱號。推動民營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注重在企業一線和優秀民營企業家中培養黨員。引導民營企業投身光彩事業和“萬企幫萬村”活動。

(二十二)高品質服務企業人才。對來蒙創業、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民營企業家及職業經理人授予“蒙自榮譽市民”稱號,公安機關對其本人及配偶、子女落戶(居留)、出入境提供高效便捷服務,教育部門優先安排其子女入學(高中、初中、小學、幼稚園),高效做好服務工作。

(二十三)強化党建人才培養。深入推進“兩新”組織黨組織人才培養建設工作,將兩新”組織黨組織人才培養納入年度党建人才培養計畫,鞏固黨組織覆蓋行動成果,扎實開展黨組織規範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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