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要求國家司法救助應救盡救
法制網北京4月19日訊 記者周斌 見習記者董凡超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下發《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深入推進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專項活動的通知》, 明確將貧困戶、軍人軍屬、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等四類人群作為重點救助對象, 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採取有效措施, 積極予以救助。
通知要求, 各級檢察機關要將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貧工程, 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司法為民、司法扶貧的特色和優勢, 為因案致貧、因案返貧的困難群眾提供有效司法救助,
通知強調, 要通過開展專項活動, 實現“三個全面”的目標:全面實現工作經常化, 推動各級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院在人權保護、民生保障的大局和格局中找准位置, 發揮重要作用。 全面擴大救助規模, 推動各級檢察機關強化主動救助意識, 從主要依申請救助向依職權救助轉變, 從坐等送案向上門問案轉變,
通知指出, 在專項活動開展中, 基層是重點, 要充分發揮基層檢察院作用, 形成回應及時、工作有力的司法救助體系。 首辦是關鍵, 要把群眾的救助訴求解決在基層, 解決在首次辦理環節。 公正是根本, 要準確把握救助範圍、救助標準和救助條件, 做到公平、公正、及時、合理救助。 規範是保證, 要根據所辦案件和救助物件的具體情況, 按照規定的物件範圍、標準、條件和程式等審查決定。
(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