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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通知要求:國家司法救助做到及時應救盡救

最高檢要求國家司法救助應救盡救

法制網北京4月19日訊 記者周斌 見習記者董凡超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下發《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深入推進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專項活動的通知》, 明確將貧困戶、軍人軍屬、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等四類人群作為重點救助對象, 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採取有效措施, 積極予以救助。

通知要求, 各級檢察機關要將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貧工程, 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司法為民、司法扶貧的特色和優勢, 為因案致貧、因案返貧的困難群眾提供有效司法救助,

更好地服務精准扶貧、精准脫貧。 將國家司法救助工作作為檢察機關擔當擁軍優屬政治責任的重要方式, 用好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擁軍優屬。 貫徹落實最高檢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 將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作為推進活動的一個專項任務來抓。 認真貫徹落實殘疾人保障法, 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通知強調, 要通過開展專項活動, 實現“三個全面”的目標:全面實現工作經常化, 推動各級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院在人權保護、民生保障的大局和格局中找准位置, 發揮重要作用。 全面擴大救助規模, 推動各級檢察機關強化主動救助意識, 從主要依申請救助向依職權救助轉變, 從坐等送案向上門問案轉變,

強化服務意識, 實現主動關懷, 做到“應救盡救”, 及時救助。 全面完善工作機制, 進一步理順救助申請審批機制, 建立健全救助資金預算和保障機制, 完善內部工作機制、工作督查考核機制和外部銜接機制等, 實現工作持續發展。

通知指出, 在專項活動開展中, 基層是重點, 要充分發揮基層檢察院作用, 形成回應及時、工作有力的司法救助體系。 首辦是關鍵, 要把群眾的救助訴求解決在基層, 解決在首次辦理環節。 公正是根本, 要準確把握救助範圍、救助標準和救助條件, 做到公平、公正、及時、合理救助。 規範是保證, 要根據所辦案件和救助物件的具體情況, 按照規定的物件範圍、標準、條件和程式等審查決定。

(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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