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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糾紛, 不只是存在于父母去世後子女間的財產爭奪, 夫妻間其中一方去世後, 配偶的繼承竟然也受到質疑。 在大家普遍認知裡, 子女有財產繼承糾紛是因為人數多才產生歧義, 但配偶只有一位元, 難道繼承全部財產不是理所當然的嘛?實則不然, 配偶繼承糾紛在現實中並不少見!
李女士與丈夫結婚後一直在家相夫教子, 就在上個月, 李女士的丈夫在工地上班的時候因事故墜樓身亡, 李女士在處理完丈夫的喪事後, 剛領取了一次性工亡補助、喪葬費以及直系親屬撫養金, 隨後, 其公婆就出面要求李女士把財產和兒子留下, 淨身出戶。
李女士對此甚是不滿, 認為自己完全有繼承權, 那麼, 這起案例到底應該如何處理呢?
首先, 關於子女的撫養權, 李女士公婆認為她會改嫁, 所以孩子必須留在夫家。
其次, 關於財產繼承。 第一要清楚李女士即使沒有上班, 但也是為家庭共同生活在付出, 因此婚後其丈夫的收入均算作是共同財產,
最後, 關於繼承人。 若逝者沒有留下遺囑確定自己的財產由誰來繼承的話, 則依法順序繼承。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配偶、子女和父母均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因此對逝者本人部分的財產享有平均分配繼承的權利。
也就是說, 在此案中, 李女士與其丈夫的所有財產, 李女士先要自己占一半, 然後剩下的一半由李女士、兒子和其公婆平均分配。 兒子由李女士撫養 不管李女士日後是否改嫁, 都不受影響。 實際上, 丈夫去世後妻子繼承遺產的權利經常被剝奪, 大家還是要知法守法, 學會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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