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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提示:互聯網平臺用工應簽勞動合同

針對互聯網平臺用工不規範現象, 昌平法院4月18日召開發佈會, 以案釋法, 提示勞動者及時簽訂勞動合同, 明確約定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與形式, 同時注意保存好書面證據, 做到處處留痕。

隨著互聯網平臺運營模式湧現, 很多公司入駐電商平臺, 吸引了大量勞動力, 由此引發的勞動糾紛案件日益增多。 陳先生等3名工人2014年入職某桑拿屋製造有限公司, 但公司未與三人簽訂勞動合同, 只與其中一人簽訂了勞務合同。 2017年他們陸續從公司離職,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要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並支付加班工資及雙倍工資差額等。

仲裁委裁決支援了其部分請求, 雙方均不服裁決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 公司按月支付工資, 對勞動者工作時間、地點和日常考勤進行管理, 符合勞動合同關係。

昌平法院民二庭副庭長王開豔表示, 針對互聯網平臺用工糾紛, “在未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 法院重點考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從屬關係是否足夠緊密, 包括勞動者是否在固定時間地點報到;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考勤、培訓、具體安排工作;用人單位是否固定發放工資;是否有標誌性的工作證或工作服等。 ”王開豔稱, 綜合這幾個因素, 基本可以確認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王開豔也特別提醒, 互聯網平臺用工的勞動者要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明確約定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與形式;工作過程中, 也要注意保存好書面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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