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念大二的時候, 和當時大四的老公戀愛, 因為當時就是奔著結婚戀愛的, 就在戀愛開始三四個月以後就去見了他父母, 因為他家離我們學校就兩個小時的車程。
當時還是有點害怕的, 因為我早就聽他說他父母反對他哥哥和未來的嫂嫂戀愛, 以至於他哥哥和嫂嫂一直是地下情, 已經有三四年了, 從來沒有見過父母。 反對的原因竟然是因為嫂嫂長得胖。 嫂嫂沒有穩定工作。
嫂嫂是一件事務所的中層幹部, 年薪早就十萬以上了, 但是他們眼中的穩定工作就是教師和公務員, 嫂嫂的五官已經是很精緻了, 158的身高, 110斤左右, 說瘦確實不瘦, 但絕對不是胖。 他父母甚至以斷絕母子關係來反對他們戀愛, 所以他們一直持續“地下情”。
我當時還天真得想, 應該不會嫌我不好看吧。 去了他們家以後, 他父母也是客客氣氣, 我一點看不出他們對我有不滿意。 回來以後有一次和老公在外面逛街, 他媽媽剛好打電話過來, 後來得知, 他媽媽直接在電話裡面說, 你怎麼還和她在一起啊, 不是叫你分手嗎, 她長得太好看了, 好看的女人名很薄。 我的天, 好看也有錯嗎?
後來我知道這個事情以後, 怎麼也無法接受, 我的朋友們得知這個理由後更是目瞪口呆, 一直勸我分手。 難道兒子娶媳婦這種事情也要面子上不能太美不能太醜嗎?再說我絕對不是驚世美貌、美到窒息!
後來老公明確跟家裡說他會跟我繼續談戀愛, 這個鬧劇才中止了。 唉!相貌好也遭嫌棄?什麼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