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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上限降至平均工資2倍

每經記者:張鐘尹 每經編輯:畢陸名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 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

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通知》還規定, 自2018年7月1日起, 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準, 在按照《財政部關於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7〕51號)降低25%的基礎上, 再統一降低25%。 調整後的徵收標準=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於印發<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09〕90號)規定的徵收標準×(1-25%)×(1-25%)。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徵收標準降低後南水北調、三峽後續規劃等中央支出缺口, 在適度壓減支出、統籌現有資金管道予以支持的基礎上, 由中央財政通過其他方式予以適當彌補。 地方支出缺口,

由地方財政統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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