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區法院依法強制拆除羅龍街道一戶人的違法建築。
“請按既定方案執行, 出發!”4月18日上午, 隨著南溪區委政法委書記李德彬一聲令下,
頂樓住戶佔用露臺被判令“恢復”
執法幹警記錄情況。
在陳某某與張某某業主共有權糾紛一案中,
七樓旁邊有個露天平臺, 屬於業主共有部分, 主要用於消防和逃生之用, 但七樓住戶張某某在該露天平臺上搭建了鴿棚、雞籠、鋼管架、石桌等物, 並用一把鎖將通往該露臺的通道鎖上, 使得露臺僅供自己一家人使用。
陳某某認為張某某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權益, 將張某某訴至南溪區法院。 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某某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之規定, 判決被告張某某按期拆除其在樓頂天臺上搭建的相關建築。
法院判決生效後, 張某某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陳某某向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2018年2月6日, 區法院執行人員前往查看後, 在社區內張貼公告, 告知張某某拆除限期, 但張某某不予理會。 南溪區法院經研究後, 決定採取強拆措施。
多部門聯動配合拆除“違建”
為使執行行動順利進行, 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 維護司法權威, 南溪法院制定了詳細的執行預案, 並報請區委政法委同意, 取得了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區司法局等相關單位的大力支持。
本次強制執行共出動9輛執法車輛, 出動司法員警10名, 公安民警6名, 執行人員和後勤保障人員17名, 專設領導指揮、現場警戒、強制拆除、搬運、通訊、後勤保障、宣傳見證7個小組。
上午9時, 所有人員集結完畢之後, 李德彬在執行指揮中心通過遠端指揮系統發佈行動命令, 幹警隨即前往南溪區羅龍街道興隆社區, 各行動小組人員按照分工, 迅速疏散圍觀群眾, 拉起了警戒線, 對可能影響執行的人員進行了有效控制, 對房屋內可能存在的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行了排查清理, 按照行動方案將拆除物品搬到申請執行人提供的指定地點。
為保證執行活動的文明、公正和有效, 法院工作人員在現場用執法記錄儀對強制執行進行全程錄影存檔,
“破冰”專項行動基本解決執行難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向全國人民作出了“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莊嚴承諾。
為破除執行工作法院單打獨鬥的被動局面, 由區委政法委牽頭, 南溪法院與銀行、國土、公安、檢察院等相關部門協作, 構建起南溪執行工作大格局。 2017年5月, 在徵求區人大等19個單位意見後, 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發佈《關於“兩年內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的意見》。
2017年7月, 南溪區法院與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和依法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 建立了協作聯動、聯席會商、資訊共用、動態回饋、應急保障等機制。
2017年,該院共受理執行案件1769件,執結1723件,結案率97.4%,到位標的4155.45萬元,司法拘留10人,將2人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集中曝光失信被執行人資訊3次,將479人納入失信“黑名單”。
該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區法院將繼續以化解“執行難”作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突破口,以釘子精神抓落實,用足用好強制措施,確保“基本解決執行難”任務圓滿完成。
王晨 宜賓日報記者 李美琪 實習生 曾理 文/圖
建立了協作聯動、聯席會商、資訊共用、動態回饋、應急保障等機制。2017年,該院共受理執行案件1769件,執結1723件,結案率97.4%,到位標的4155.45萬元,司法拘留10人,將2人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集中曝光失信被執行人資訊3次,將479人納入失信“黑名單”。
該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區法院將繼續以化解“執行難”作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突破口,以釘子精神抓落實,用足用好強制措施,確保“基本解決執行難”任務圓滿完成。
王晨 宜賓日報記者 李美琪 實習生 曾理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