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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院撒謊 房開公司被罰款百萬元 5月1日前繳納

4月18日下午, 遵義匯川區法院向貴州文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送達罰款決定書, 對其虛假陳述、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的行為, 開出了100萬元頂格罰單。

據瞭解, 匯川區法院在審理原告唐某與被告貴州亞威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威達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 原告唐某向匯川區法院申請訴訟保全, 並提供財產線索, 稱亞威達公司是貴州文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欣房開”)某項目的承建商, 在文欣房開有應收工程款可以保全。

去年6月30日, 匯川法院向文欣房開送達民事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

要求文欣房開凍結亞威達公司的債權56萬元, 凍結期間為一年。 同年7月3日, 文欣房開向法院回稱, 亞威達公司在該公司無到期債權、或應收賬款等債權。

唐某與亞威達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判決生效後, 因亞威達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 唐某申請強制執行。

去年11月13日, 匯川區法院向文欣房開送達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要求扣劃亞威達公司在文欣房開享有的債權。 文欣房開書面回復法院, 再次聲稱, 與亞威達公司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況。

然而, 匯川區法院嗣後查明, 文欣房開前後兩次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回復均為虛假陳述——文欣房開對亞威達公司不僅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況,

而且已經實際支付。 根據法院調取的銀行流水記錄, 文欣房開在收到法院要求凍結亞威達公司的債權之後不久, 於去年7月14日, 向亞威達公司支付了200萬元, 其後又於7月21日付款130萬元、8月11日付款200萬元, 前後三次付款共計530萬元。

隨後, 匯川區法院對文欣房開法定代表人鄒某進行了詢問, 在鐵證面前, 鄒某承認在收到法院相關文書之後向亞威達公司付款的事實。

文欣房開虛假陳述、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的行為, 已構成妨害民事訴訟,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 匯川區法院決定對文欣房開開出頂格100萬元罰單, 限2018年5月1日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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