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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期間屢犯規 收進監獄方後悔

近日, 在合肥市廬江縣檢察院的依法監督下, 該縣一名在社區進行矯正的緩刑服刑人員姚某, 因多次違反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 被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姚某因犯詐騙罪於2014年被合肥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宣告緩刑三年, 在社區接受社區矯正。 然而, 姚某卻無視社區矯正紀律, 多次不按規定時間報到、不經批准離開廬江, 被廬江縣公安局和司法局先後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和警告處分。

今年1月9日, 姚某再次私自外出至合肥且經通知拒不參加點驗, 鑒於姚某屢次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

已符合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情形, 廬江縣檢察院提出了對其應予收監執行的監督意見。 2018年2月22日, 合肥市中級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銷罪犯姚某緩刑, 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有期徒刑三年。

此時姚某後悔不已。 如果他不違反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 今年4月1日, 即可緩刑期滿解除矯正, 順利回歸社會了, 可如今他卻還要在監獄裡度過三年時光。

合肥晚報 許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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