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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通告

通 告

生效法律文書是國家意志的體現, 具有國家強制力, 當事人必須履行。 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 損害了國家的司法權威, 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等規定,

自2018年4月18日起, 全區開展“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百日會戰”行動。 現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特發佈本通告:

一、自通告發佈之日起15日內, 凡在甘州區法院立案執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自覺到區人民法院執行部門如實申報財產。 逾期仍拒不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的, 將依法對被執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予以拘留、罰款, 並視情形進行搜查和強制審計。

二、自通告發佈之日起20日內, 被執行人必須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逾期未履行的將依法強制凍結或者劃撥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

扣留或者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 查封被執行人的不動產, 凍結被執行人的股票、投資權益或者其他財產權, 並對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予以強制拍賣或者變賣, 並對其採取信用懲戒並視情節採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入境、罰款、拘留等制裁措施, 並在報紙、電視臺等媒體進行公開曝光。

三、對拒不執行或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聚眾哄鬧、衝擊執行現場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 將以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和妨害公務罪立案偵查, 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人民法院將依法判處刑罰, 嚴肅追究被執行人或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四、對規避執行、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 人民法院將會同公安機關以及有關部門依法採取網路查控、住所搜查、強制審計、聯合懲戒、上網追逃等執行措施。

五、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規避和抗拒執行人員違法犯罪線索、財產線索等相關資訊。 接受舉報的機關對舉報人的個人資訊予以嚴格保密。

六、申請執行人應積極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並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賦予的提起刑事自訴的權利, 最大限度的保護自身利益。

誠信是立足之本, 守法是做人底線。 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局鄭重告誡所有被執行人, 任何採取規避、妨礙、抗拒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行為,

都將付出更大的經濟、信用及人身自由代價, 在社會活動中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特此通告

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舉報電0936-8258603

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法院

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檢察院

張掖市甘州區公安局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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