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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的林某是溫州里安人, 經營著一家鞋廠。 3月19日上午9點多, 里安市公安局莘塍派出所接到林某報警, 說自己被人毆打致傷。
接警後, 民警鄭錫法等人立即趕到現場, 當時, 血順著林某的臉部往下流, 林某捂著傷口走向一旁的120救護車。 民警上前詢問情況, 不料林某執意要先去醫院就醫。 為及時取證, 鄭警官趕在林某上救護車之前, 拉開林某的手, 對他的傷口部位拍了照。
為了查清林某被毆打致傷的詳細過程, 當天鄭警官多次聯繫林某, 要求其接受詢問, 但林某以頭痛嘔吐、正在就醫等理由回避。 在民警一再催促下, 3月23日, 林某終於帶著醫院出具的相關材料來到莘塍派出所。 鄭警官帶著林某到法醫處做傷勢鑒定,
為查清事實, 鄭警官等人開始走訪和調查。 林某受傷當天, 去的是里安市瑞祥新區的某醫院, 但醫生反映林某在住院前傷口已經被處理並包紮。 民警循線追查, 發現當天上午10點50分許, 林某出現在莘塍街道下屬某村衛生院, 11點50分才離開, 而這就是林某所稱的“小診所”。 林某離開時,
4月11日, 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涉嫌誣告陷害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繆某、木某也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4月18日, 蔡某、王某兩人也因為毆打他人而被行政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