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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一轎車停在社區出口3小時,咋回事?

宿遷網訊 4月19日上午10點鐘左右, 家住市區閱湖花園社區的一位業主向宿遷晚報報料稱, 在該社區南門機動車出口處, 有一輛白色轎車停在那裡有2個多小時了, 導致其他車輛不能正常從出口駛出, 不得不從東側機動車入口處逆向駛出社區。 因為車位費續交問題, 社區保安與車主引發矛盾, 保安拒絕抬杆讓此車出門, 車主一氣之下, 棄車揚長而去。

車位元欠費 甭想出門

記者聞訊後趕到現場看到, 一輛轎車依然停放在社區南門機動車出口處, 其他車輛在保安的示意下, 從東側入口處逆向駛出社區。

據在場的保安吳先生介紹, 這輛車上午8點左右就停在那裡。 車主和他發生爭吵過後, 就把車停在原地, 自己步行離開了。 “我們報了警, 民警也來查看過了。 據說民警已經聯繫上車主, 讓車主將車子開走。 ”吳先生說。

至於這輛轎車停在社區的“咽喉要道”這麼長時間沒開走, 保安吳先生這樣對記者說, 閱湖花園社區的停車位都是租給業主使用的, 地下車位租金每年1200元, 地面車位租金每年600元。 “這個車主以前都是租用車位的, 去年下半年租金用完後, 沒有續交車位費, 平時都是找空車位停放的。 ”吳先生表示, 因為這位車主欠費沒有辦理車輛出入卡, 上午車輛準備駛出社區時, 就被“卡”在出口處, 他們不予放行。

保安催費 也有理由

採訪中, 一位年輕的女子從社區外走了過來。 經詢問得知, 這位馬姓女子就是這輛車的車主。 得知記者來現場採訪, 馬女士詳細地介紹了這件事的前後經過。 “我以前就住在這個社區, 2016年結婚後就不住在這個社區了。 因為母親還住在這裡, 我會經常來看望, 有時候中午也會過來吃飯。 晚上如果時間太晚, 也有可能在母親家住下。 ”

馬女士說, 在她沒結婚以前, 每年都按照物業公司的規定, 租用地下停車位, 每年繳納1200元車位費的收據都還在。 “我結婚以後不常住這個社區, 當時預交的地下車位停車費還有很多餘額, 母親原打算找物業退款, 考慮到自己經常回來, 所以在物業管理人員的建議下, 由原來租用地下停車位, 改為臨時地面停車位,

這樣一來, 自己回娘家停車也方便。 ”馬女士說。

“她家以前的確按時足額繳納車位費, 但是到了去年下半年, 她臨時租用地面停車位費用沒有續交, 處在欠費狀態。 ”保安吳先生說, 物業服務管理需要費用, 他向車主催收車位費也是職責所在。

車子開走 矛盾化解

馬女士說, 為了方便照顧母親, 她打算兩個月後, 就把母親接到自己家附近的房子居住, 而在這段時間, 回娘家臨時停車也不是難題, 總會找到地方停車的。 社區保安不給自己抬杆讓車輛出門, 爭吵時還態度強硬, 揚言要報警, 這種不讓車出門“逼交”臨時停車費的辦法, 並不可取。

採訪時, 也有居民表示, 物業收費也應該講究人性化, 認為保安對臨時停放的車輛不讓出門,

這種做法欠妥。 “依我看, 社區內的停車位屬於業主房產的配套設施, 業主停車是不應該收費的。 ”該社區業主劉先生表示。

後經雙方進一步協商, 吳先生表示, 對方只要按照標準續交停車費, 辦理車輛出入卡, 今後車輛可以出入自如。 馬女士說, 如果閱湖花園社區物業管理公司能夠對所有車輛一視同仁管理, 公平對待, 杜絕隨意停放車輛現象, 她可以續交在母親搬出該社區之前的臨時停車費。 實在不行的話, 回來看母親, 自己的車輛可以停放在社區外的公共停車位上。

記者現場看到, 馬女士將車輛開走時, 已到了11點10分。 因續交停車費發生爭執, 致使該社區機動車出口處3個多小時“梗阻”問題畫上句號。

記者手記:

物業收費面向廣大業主, 有時收費受冷落、聽難聽話是常有的事。 合理收費當然是不卑不亢。 不急不燥, 胸懷寬廣, 這是物業收費時應具備的素質。 對那些不情願交費或者抵觸情緒的業主, 可因人而異, 多瞭解情況, 多體現人情化、親情化和貼心化, 這樣應該能夠得到更多業主的理解和支持, 收費問題也不會再難。 上述物業人員採用不讓車輛出門的方式來催費, 造成社區出口幾個小時阻塞, 不能正常通行, 給其他業主帶來了不便, 這種催收費用的辦法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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