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 市人社局已向2月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1530人(城區)增發價格臨時補貼。 這標誌著我市向失業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工作正式啟動, 具體標準為:每人在原失業保險金1125元基礎上, 增發2月份價格臨時補貼17.51元。
---為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準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 我市自2016年起開始探索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 逐步將優撫物件、城鄉低保物件、特困人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納入價格臨時補貼範圍。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或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 即達到我市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的啟動條件。
---當月所有啟動條件均不滿足時, 即中止聯動機制, 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
---2月份我市CPI中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為7.8%, 經市政府同意, 向包括領取失業保險金在內的保障對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為確保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工作不漏一人、及時到位, 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積極與市物價、民政部門加強資訊交換和資料比對, 列出補貼物件花名冊, 並專門從失業保險基金做出支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