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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設計版權起糾紛,鼎泰豐所屬商標遭起訴!

商標是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 每家公司都希望自己的商標獨一無二。 好的商標不僅讓我們對商品本身有很好的辨識度, 更是一種設計師天才的展示。 通常較重視商標的企業都會專門請設計公司設計商標, 以保證商標的獨創性。

日前, 知名小籠包餐廳「鼎泰豐」, 遭長期合作的寶來文創控告, 將其擁有著作權的「鼎仔」美術設計, 申請為鼎泰豐商標, 此外, 寶來文創還控告鼎泰豐盜用該公司設計的「包仔」、「籠仔」等平面圖案, 註冊為鼎泰豐的商標並製作多款周邊產品, 檢方因鼎泰豐與寶來公司有長期合作關係, 至2015年才不再合作, 寶來知悉此事, 認定鼎泰豐公司及楊紀華等人沒有主觀侵權的故意, 予以不起訴。

寶來公司控稱, 寶來自2008年起即和鼎泰豐合作設計紀念商品, 雙方當時約定, 著作權歸寶來文創, 商品部份則委託鼎泰豐銷售。 寶來文創因此設計「包仔」、「籠仔」、「青蛙」等平面圖案,

雙方也在隔年約定, 鼎泰豐可將「包仔」、「籠仔」製作成大型公仔放在店門口, 並註冊成鼎泰豐所屬商標。

寶來稱, 當初僅有同意鼎泰豐註冊「包仔」、「籠仔」的「立體商標」, 並無授權鼎泰豐可使用「包仔」、「籠仔」的平面圖案。

但鼎泰豐卻涉嫌偷偷將「包仔」等圖案小幅度修改後, 註冊為鼎泰豐自己的平面商標, 再製作多種雨傘、餐盤、明信片等周邊商品銷售。 鼎泰豐更於2015年時, 無預警地以寶來文創時常無法如期交貨而終止契約。

寶來稱, 顏淑美原是寶來公司負責設計「包仔」、「籠仔」、「鼎仔」圖案的美術設計人員, 依約顏女任職期間, 寶來公司擁有「包仔」、「籠仔」、「鼎仔」等美術著作權。

但顏女2011年底離職跳槽後至鼎泰豐公司任職, 顏女在2013年鼎泰豐春酒時, 明知寶來擁有「鼎仔」圖案美術著作權, 卻將「鼎仔」圖案提供鼎泰豐使用, 鼎泰豐之後將「鼎仔」申請商標, 寶來認為鼎泰豐侵權提告。

由於餐飲行業的進入標準比較低, 而且見效快, 使得很多的企業與個人都紛紛進軍餐飲行業。 隨著餐企的商標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逐漸增強, 市場上注冊商標的企業也越來越多了。

每個餐企擁有自身專屬的商標, 如果是請設計師為商標做了新的設計, 如果無任何在先協議, 該商標設計的版權是屬於設計師的。 為了避免今後商標設計的版權和商標權產生衝突和糾紛,

建議在做設計時和設計師協商商標設計的版權歸屬問題, 保證商標權和商標設計的版權歸屬權利人一致。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注冊商標也可以委託專業的代理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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