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 每家公司都希望自己的商標獨一無二。 好的商標不僅讓我們對商品本身有很好的辨識度, 更是一種設計師天才的展示。 通常較重視商標的企業都會專門請設計公司設計商標, 以保證商標的獨創性。
日前, 知名小籠包餐廳「鼎泰豐」, 遭長期合作的寶來文創控告, 將其擁有著作權的「鼎仔」美術設計, 申請為鼎泰豐商標, 此外, 寶來文創還控告鼎泰豐盜用該公司設計的「包仔」、「籠仔」等平面圖案, 註冊為鼎泰豐的商標並製作多款周邊產品, 檢方因鼎泰豐與寶來公司有長期合作關係, 至2015年才不再合作, 寶來知悉此事, 認定鼎泰豐公司及楊紀華等人沒有主觀侵權的故意, 予以不起訴。
寶來公司控稱, 寶來自2008年起即和鼎泰豐合作設計紀念商品, 雙方當時約定, 著作權歸寶來文創, 商品部份則委託鼎泰豐銷售。 寶來文創因此設計「包仔」、「籠仔」、「青蛙」等平面圖案,
寶來稱, 當初僅有同意鼎泰豐註冊「包仔」、「籠仔」的「立體商標」, 並無授權鼎泰豐可使用「包仔」、「籠仔」的平面圖案。
寶來稱, 顏淑美原是寶來公司負責設計「包仔」、「籠仔」、「鼎仔」圖案的美術設計人員, 依約顏女任職期間, 寶來公司擁有「包仔」、「籠仔」、「鼎仔」等美術著作權。
但顏女2011年底離職跳槽後至鼎泰豐公司任職, 顏女在2013年鼎泰豐春酒時, 明知寶來擁有「鼎仔」圖案美術著作權, 卻將「鼎仔」圖案提供鼎泰豐使用, 鼎泰豐之後將「鼎仔」申請商標, 寶來認為鼎泰豐侵權提告。
由於餐飲行業的進入標準比較低, 而且見效快, 使得很多的企業與個人都紛紛進軍餐飲行業。 隨著餐企的商標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逐漸增強, 市場上注冊商標的企業也越來越多了。
每個餐企擁有自身專屬的商標, 如果是請設計師為商標做了新的設計, 如果無任何在先協議, 該商標設計的版權是屬於設計師的。 為了避免今後商標設計的版權和商標權產生衝突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