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面試成績公佈以後, 大多數地區就會開始資格複審。 許多考友可能不太清楚資格複審都需要些什麼資料, 小編在這裡就給大家梳理一下:
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
需攜帶有效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等, 與用人單位已簽約的考生, 應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須有用人單位、單位所在地人才中心蓋章), 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外省籍生源的師範類畢業生還必須提供學校同意報考的證明。
社會人員
需攜帶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等相關證件。 大學生村官須出具所在縣(市、區)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相關證明;經我省專案辦選拔派遣, 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畫”、“蘇北計畫”、“三支一扶計畫”志願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畫”志願者)須出具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願服務證》、所服務縣專案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願者服務鑒定書》。
國(境)外取得學歷的人員
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
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
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有效身份證。
其他證明材料
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比如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 並同時提供影本, 考生應攜帶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並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