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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12日!貨車司機的這一做法,竟被紹興交警一眼識破!

3月27日, 駕駛員姚某使用假證被柯橋交警一眼看穿, 見情況不妙, 姚某想努力證明證件是真的, 奈何功力不夠, 現場一度尷尬極了……

2018年3月27日上午, 柯南交警中隊在柯南大道柯岩衛生服務站附近開展路面巡邏工作, 在對一輛皖k*****重型半掛牽引車例行檢查要求駕駛員出示相關證件時, 發現駕駛證上的字跡與正常證件有出入, 疑似假證。 民警不動聲色, 遂要求駕駛員下車, 隨後, 我們民警向駕駛人詢問情況, 駕駛人姚某顯得非常慌張。 由此, 民警更進一步確認了駕駛員所拿的駕駛證系偽造。

這心虛的模樣立即引起了我們民警的懷疑, 在對其駕照進行查看時, 發現駕照外觀與正常駕照並無二致, 但採用的紙張觸感明顯跟正常駕照有區別, 於是立即對其個人駕照資訊進行核查。 果不其然, 這是本假證!駕駛證照片是姚某, 但是身份資訊卻是別人的。

原來駕駛人姚某自己考取的是C1小車證, 由於他時常需要開大車, 於是就心存僥倖盜用別人的身份資訊做了一本假A2大車證, 沒想到卻被我們交警蜀黍一眼識破。

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 任何違背法律的“捷徑”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對駕駛員姚某處以行政拘留12日和相應的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 扣留該機動車, 處15日以下拘留, 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 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造成交通事故, 尚不構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 不聽勸阻的;

(7)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 造成危害後果, 尚不構成犯罪的;

(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 不聽勸阻, 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 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

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

第九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1)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 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2)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 仍駕駛機動車的;

(3)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

有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機動車駕駛證。

警方提示:

珍惜生命切莫投機取巧, 踏實考證才能放心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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