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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四部門聯合展開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

記者從保定市教育局網站獲悉, 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通知, 對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展開專項治理。

本次專項治理的重點包括無證無照辦學, 強化應試超綱教學, 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招生入學或升學掛鉤, 以夏(冬)令營、戶外拓展、講座等名義開設學科類補習, 公辦中小學教師參與校外學科、音樂、藝術類培訓機構培訓活動, 違規辦賽等14類行為。

專項治理分三個階段進行, 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 今年年底前完成自查自糾和集中整改, 明年6月底前完成聯合督查和鞏固驗收。

根據《實施方案》, 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 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 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 校外培訓機構有合法資質但在數學、語文等學科類培訓存在“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的, 要責令其限期整改, 將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物件、上課時間等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有合法資質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 立即停辦整改, 整改銷號後方可開展培訓活動。 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招生入學或升學掛鉤的,

堅決予以查處, 並嚴肅處理有關學校主要領導、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 租用場所以夏(冬)令營、戶外拓展、講座等名義開設學科類補習等超審批範圍培訓的, 在責令其進行整改的同時, 對培訓機構予以行政處罰。

違規組織中小學生升等考試及競賽的, 責令其整改, 停止升等考試及競賽, 並對培訓機構予以行政處罰。

《實施方案》還規定, 中小學校或公辦教師以組織拓展講座、“中考衝刺”及“先行班”等形式開展學科類有償培訓的, 堅決予以糾正, 並嚴肅查處學校主要領導和有關人員。 公辦中小學教師利用自有住房或租用場所或借用本校教室獨自或合夥舉辦有償家教的, 嚴肅處理有關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有關人員。

公辦中小學教師參與校外學科、音樂、藝術類培訓機構培訓活動的, 嚴肅處理有關學校領導、培訓機構和有關人員。

作為專項治理的一項重要舉措, 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將牽頭建立“黑白”名單管理制度, 及時向社會公佈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 同時公佈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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