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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這倆地方治汙不力,領導被約談、停職,看看是在哪

河南商報記者 王喬琪

4月20日, 河南商報記者自鄭州市環保局獲悉, 2018年4月1日至4月15日, 鄭州市環境攻堅辦、市環境污染防治督導組對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了督導檢查, 絕大部分單位能夠嚴格落實環境污染治理的相關要求, 但個別單位仍然存在領導重視不夠, 頻繁出現違規違紀行為。 鄭州市環保局對全市督導發現問題進行通報。

【通報】

發現問題139個 經開區38家

據瞭解, 鄭州市環境攻堅辦、市環境污染防治督導組共督導發現問題139個。

按照污染源類型劃分, 工地揚塵仍是污染主因, 各類工地127家, 占到了污染問題的九成,

其他類12個(含渣土場、棄土場、停車場、無名沙廠、加油站等)。

按照責任單位區分:經開區38家, 鄭東新區17家, 高新區15家, 中原區12家, 管城區11家, 二七區、金水區各8家, 惠濟區7家, 中牟縣、新鄭市各6家, 航空港區3家, 上街區2家, 新密市、滎陽市、市建委、市公路局、鄭州鐵路局、四個中心項目指揮部各1家。

符合追責的案件17家, 其中經開區11家, 惠濟區3家, 鄭東新區、金水區、新密市各1家;處罰4家, 均屬於新鄭市龍湖鎮。

【處理】

經開區相關負責領導被約談

明湖辦事處行政正職調離

據介紹, 4月1日至4月15日, 鄭州市經開區PM10和PM2.5持續高於市均值。

從資料規律看, 經開區近期PM10濃度高值主要集中在淩晨0-3時、早高峰6-9時, 主要特徵是上升快、濃度高, 如4月3日上午10時,

峰值突破500微克/立方米, 4月6日大風天氣下, 淩晨0-3時上升速度比市均值高20.7%, 9時達到峰值334微克/立方米, 較市均值高出55微克/立方米;4月16日7時峰值可達486微克/立方米, 較市均值高出135微克/立方米。

今年前3個月, PM10月平均濃度均為全市倒數第一, 截止目前, PM10濃度達到160微克/立方米, 為全市最高。 主要原因是經開區存在自身排放體量大, 本地揚塵污染嚴重, 顆粒物長期持續高位運行, 持續拉高全市均值, 對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了惡劣影響。

為此, 鄭州市政府對經開區分管城建的副主任進行約談。

同時, 依據《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鄭辦〔2016〕26號), 鑒於經開區城市管理局履職不力、工作失職, 在省級媒體曝光和市領導批示後仍未引起高度重視,

未徹底解決存在問題, 責令經開區對城市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停職三個月, 專職負責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期滿經市環境攻堅辦考核並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同意後提出處理意見;同時, 責令經開區對城市管理局分管副職及相關人員立即啟動責任追究。

明湖辦事處長期存在突出問題, 在去年對行政正職進行停職處理後, 今年在督導中又多次發現問題且得不到及時解決,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 責令經開區對明湖辦事處行政正職予以調離, 同時對明湖辦事處相關責任人立即啟動責任追究。

龍湖鎮行政正職停職三個月

對分管副職啟動追責

鄭州市環境污染防治督導組於4月1日至15日期間,

督導發現新鄭市龍湖鎮揚塵污染問題4起。 責令新鄭市對龍湖鎮行政正職停職三個月, 專職負責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期滿經市環境攻堅辦考核並報市環境攻堅戰領導小組同意後提出處理意見;責令新鄭市對龍湖鎮分管副職及相關單位責任人立即啟動責任追究, 同時對轄區內發現的4個問題依法頂格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鄭州市建築工程責任主體揚塵污染違法行為責任追究辦法》(鄭環攻堅辦〔2017〕48號), 責令鄭州市城管局牽頭對17個問題進行依法頂格處罰

依據《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鄭辦〔2016〕26號)、《鄭州市建築工程責任主體揚塵污染違法行為責任追究辦法》(鄭環攻堅辦〔2017〕48號),

責令各縣(市、區), 各開發區對相關責任人、工地 “三員”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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