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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人注意!購物要發票,最高獎10萬,獎金這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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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財政、國地稅等要聯合放大招了——購物索要發票, 最高獎勵10萬元!

4月20日, 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市國稅局獲悉,

值今年4月份第27個稅收宣傳月之際, 為了充分調動消費者索要發票的積極性, 規範經營者依法開具發票行為,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探索“互聯網+”的稅收征管新模式, 鄭州市財政局、鄭州市國稅局、鄭州市地稅局、鄭州新區國稅局、鄭州新區地稅局、省地稅局直屬稅務分局、省地方稅務局大企業稅務分局等單位將再放大招, 將在鄭州市範圍內開展“互聯網+有獎發票”活動。

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王俊偉 通訊員 李甯 肖俊剛

【更多發票可參與雙獎了】

據悉, 2018年5月1日起, 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含各縣(市)及鞏義市), 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主行業為以下行業的銷方納稅人(開票方), 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統稱“普通發票”),

可參與發票開獎:

一是批發和零售業;

二是住宿和餐飲業;

三是建築裝飾、裝修和其他建築業;

四是物業管理、房地產仲介和租賃經營業;

五是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六是居民和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七是教育業;

八是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而下列普通發票不能參加開獎:一是紅字普通發票;二是代開的普通發票;三是票面有“收購”字樣的普通發票;四是開獎時已作廢的普通發票;五是自開具之日起30日內未參與開獎的普通發票;六是受票方(也就是發票抬頭的名字)為單位的普通發票不能二次開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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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獎發票“兩次開獎”】

這些可以參與開獎的發票, 有兩次開獎機會。

第二次為定期開獎, 每半年開獎一次。 鄭州市國稅局介紹, 2018年擬在10月份開獎, 開獎範圍為2018年5月1日至9月30日前(含)滿足條件的普通發票。

屆時, 鄭州市稅務部門將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 從符合參與條件的普通發票中隨機抽取中獎發票。

二次開獎結果將於開獎之日起通過鄭州國家稅務局和鄭州新區國家稅務局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公佈。

【中獎率更高, 獎金最高10萬元!】

據介紹, 即時開獎, 共設5個等次的獎項, 對應的獎金分別為人民幣2元、5元、10元、100元、200元。

二次開獎, 共設一等獎1個、二等獎5個、三等獎10個, 對應的獎金分別為人民幣10萬元、5萬元和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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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寶, 稅局這樣發獎金】

如果是即時開獎的, 中獎後獎金即時充入微信零錢或支付寶餘額帳戶。 但兌獎人須在24小時內確認領獎, 逾期未領取獎金視為自動放棄。

二次開獎的, 中獎者本人需自開獎結果公佈之日起60日內到鄭州市國家稅務局指定地點兌獎(如遇法定節假日, 以節假日期滿的次日為兌獎截止日期), 逾期未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視為自動放棄。 二次開獎兌獎所需資料:兌獎者應提供身份證明、有獎發票系統採集的手機號碼、中獎發票, 供稅務機關核對。 中獎發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的, 應提供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原件;中獎發票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 應提供中獎發票版式檔的列印件。 由兌獎者簽字確認後,兌獎者身份證明影本、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影本或版式檔的列印件,留存開獎的稅務機關備查。

友情提醒:

一是單個帳戶(微信或支付寶)每日參與即時開獎上限為5次。

二是票面破損、塗改、污染嚴重、無法辨認票面內容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發票不予兌獎。

三是兌獎者領取二次開獎中獎獎金時,應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兌獎單位代扣代繳。

四是銷方拒絕向購方開具發票或提供虛假發票的行為,購方可向稅務機關投訴舉報(舉報電話:12366)。

五是稅務機關只負責根據發票中獎結果支付相應的兌獎獎金,不負責認定中獎者的獎金所有權歸屬。

六是參與搖獎具體操作流程詳見鄭州市國家稅務局官方網站,“鄭州國稅”官方微信和鄭州新區國家稅務局官方網站。 由兌獎者簽字確認後,兌獎者身份證明影本、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影本或版式檔的列印件,留存開獎的稅務機關備查。

友情提醒:

一是單個帳戶(微信或支付寶)每日參與即時開獎上限為5次。

二是票面破損、塗改、污染嚴重、無法辨認票面內容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發票不予兌獎。

三是兌獎者領取二次開獎中獎獎金時,應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兌獎單位代扣代繳。

四是銷方拒絕向購方開具發票或提供虛假發票的行為,購方可向稅務機關投訴舉報(舉報電話:12366)。

五是稅務機關只負責根據發票中獎結果支付相應的兌獎獎金,不負責認定中獎者的獎金所有權歸屬。

六是參與搖獎具體操作流程詳見鄭州市國家稅務局官方網站,“鄭州國稅”官方微信和鄭州新區國家稅務局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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