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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事」可惡!原房主把新安江時代廣場的房子賣了,竟賴著8年不走,結果……

新聞導語

2010年房子完成過戶手續, 原房主廖某提出返租要求, 租期到期後便既不交房租更無搬走之意。

直到2017年, 在法院強制執行的壓力下, 廖某搬至買方提供的臨時過渡住房, 但仍拒絕騰房。 17日, 市法院組織執行局全域幹警依法對被執行人廖某採取強制騰退措施。

過戶手續齊全 賣方後悔賣房

2009年9月, 廖某夫妻委託倪某代為轉讓其位於新安江街道時代廣場的樓中樓房屋, 並辦理了委託公證手續。

△網路配圖

2010年4月30日, 淩某從代理人倪某處以200萬元的價格買下該樓中樓房屋, 並在當日完成交易。 同年5月, 廖某在售房發票上簽字確認雙方買賣關係, 第二天該房屋經房屋管理部門登記過戶到淩某名下。

隨後, 廖某提出要以返租的形式繼續住在房子裡, 淩某答應將房屋租給廖某使用, 租期半年。 租期到期後, 廖某卻未依租賃協議支付租金, 也未按時搬出房屋, 紛爭由此而起。

不服法院判決 廖某拒絕騰房

2011年10月, 淩某將廖某告上法庭, 要求廖某支付租金並搬離。 市法院一審判決, 廖某在十日內將房屋騰空, 並支付房屋租金。 廖某不服判決, 依法提起上訴,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2月駁回判決, 維持原判。

2015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原審判合理, 駁回廖某再審申請, 但廖某依舊無理占房。 2017年5月, 廖某一直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淩某向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依法強制騰房 維護合法權益

該案進入執行程式後, 執行法官找到廖某, 廖某多次承諾一定在幾日內搬走,

但屢次食言。 去年10月, 執行幹警讓淩某給廖某提供了臨時過渡住房, 並對廖某居住的涉案房屋採取了停水、停電執行措施。 後來, 廖某搬至臨時住房, 但依舊拒絕騰退房屋。

昨日上午, 市法院開展集中騰房專項行動, 對涉案房屋進行強制騰退, 並邀請檢察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轄區街道、社區工作人員到場監督, 衛生部門到場備勤。

騰房過程中, 屋內大件傢俱、電器及生活用品等被搬至指定地點, 執行幹警表示會通知廖某將東西領回。 歷時3個小時, 該案取得圓滿執行, 這起持續8年的糾紛, 終於了結。

市法院表示, 接下來, 將進一步強化執行措施, 通過各種司法強制手段, 加大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行為的打擊力度, 使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不良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確保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基本得到及時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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