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淘寶網銷售假冒品牌服裝, 高某某被法院判緩刑兩年多後, 又被淘寶網以違背合同約定為由告上法庭, 索賠11萬餘元。
4月19日, 杭州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認為高某某的售假行為侵害了淘寶網上的消費者及其他商家的權益, 損害了淘寶網的商譽, 給淘寶網造成了經濟損失, 當庭判決高某某賠償損失4萬元, 並支付合理支出1萬元。
4月19日, 杭州互聯網法院“隔空”審理淘寶網訴售假賣家案。 浙江新聞 圖
杭州互聯網法院去年8月成立。 此次是該院首次受理電商平臺起訴售假賣家案, 開庭審理後, 法院當庭即作出宣判。
法庭調查、辯論、質證全程線上進行
當日, 法官線上“隔空”審理了這起案件:庭審現場沒有原告席、被告席, 也沒有書記員, 法官面前僅有一塊聯網的大螢幕, 上面即時顯示著主審法官和原、被告代理律師的畫面。
4月19日, 杭州互聯網法院“隔空”審理淘寶網訴售假賣家案。
在法官的主持下, 原被告雙方的起訴狀和答辯狀、提交的相關證據、質證情況等, 都可以在大螢幕上清晰地看到。
據杭州富陽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1月作出的判決顯示, 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 高某某以其朋友的身份資訊註冊的淘寶網店, 向全國各地銷售假冒注冊商標ROEM和MO&CO的服裝賺取差價, 累計銷售額達10萬餘元。
2016年1月, 法院以高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判其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一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6萬元。
為徹底打擊售假者, 真正讓售假者疼, 2017年12月, 淘寶網將高某某訴至杭州互聯網法院。
庭上, 原告淘寶網的代理律師稱, 由淘寶網與被告簽署的《淘寶服務協定》約定:用戶不得在淘寶平臺上銷售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它合法權益的商品,
“被告明知其在淘寶網上銷售的商品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也明知淘寶網上不允許出售假貨, 仍然持續大量在淘寶上出售假貨。 ”原告代理律師稱, 被告的行為降低了公眾對淘寶網的良好評價, 損害淘寶網財產權益和商譽, 構成嚴重違約。
因此, 淘寶網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損失106827元, 並賠償合理支出(律師費)1萬元。
而被告代理律師辯稱, 高某某只是利用朋友的淘寶店鋪進行售假, 該行為已經受到了刑事處罰, 高某某並非售假店鋪與原告之間網路服務合同的當事人, 不需要按照淘寶服務協定的約定承擔合同上的違約責任。
被告代理律師還辯稱, 淘寶網對於自己所遭受的損失無法舉證, 所主張的損失賠償請求依據不足。
法院一審宣判:賠償淘寶網損失4萬元
“被告售假增加平臺正常招商及商家維護的成本, 直接損害平臺長期大量投入形成的平臺良好形象, 降低平臺的社會評價, 對平臺的商業聲譽顯然具有負面影響。 ”法院認為, 被告售假行為對原告造成的損失客觀存在。
綜合考慮售假數量與規模、平臺的知名度等因素, 法院最終認定高某某酌情賠償淘寶網損失4萬元, 並支付淘寶網合理支出(律師費)1萬元。
主審法官在最後還宣讀道, 網路淨化是平臺及經營者的共同責任。 被告售假, 除受刑罰處罰外, 還需承擔不同形式的民事賠償。
2017年, 阿裡巴巴開始陸續通過民事訴訟手段, 對多個售假者展開“追殺”, 希望通過訴訟手段, 提高蓄意售假的成本, “讓售假者疼”。
阿裡巴巴集團高級法務專家張譯文透露, 2018年將繼續加大起訴售假賣家的力度, 並於年初啟動起訴售假賣家專項, 對售假賣家的起訴將是持續的、不間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