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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亞灣一男子偷換商家收款二維碼,被判盜竊罪

“掏出手機掃個碼, 不再現金和刷卡。 ”因為存儲資訊、使用便利、近乎零成本的特點, 二維碼現在幾乎成為移動消費支付的首選入口。 二維碼支付正在變得越來越稀鬆平常。 然而如同一個硬幣的兩個面, 也因為這些特點的存在, 不法分子看到了新套路。

近日大亞灣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偷換移動支付二維碼實施盜竊的案件。 男子嚴某列印出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維碼, 在寓所、飯店、小攤等處趁店家不注意, 將事先準備的貼紙覆蓋在店家收款二維碼上, 伺機獲取他人錢財, 共非法取得5400多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嚴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取秘密手段多次竊取他人財物共計5400多元,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被告人嚴某歸案後如實供述, 屬坦白, 被盜錢財經家屬代為退還給被害人且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最終判處嚴某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兩千元。

承辦法官釋法:被告人嚴某採用秘密手段將商家收款二維碼換成自己的收款二維碼, 從而獲取顧客支付給商家的款項, 符合盜竊罪的客觀要件;而詐騙罪取得財產的方式是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 使被騙人產生或維持錯誤認識從而交付財物。 在此案件中, 被告人並沒有對商家或顧客實施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 不能認定商家或顧客主觀上受騙, 故不能認定為詐騙罪。

這個月, 人民銀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的通知》(銀髮〔2017〕296號), 配套印發了《條碼支付安全技術規範(試行)》和《條碼支付受理終端技術規範(試行)》(銀辦發〔2017〕242號發佈), 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

新規為條碼支付立了“規矩”:若使用靜態掃碼支付, 同一客戶銀行或支付機構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元, 使用動態掃碼支付的最高不限額, 該新規在今年4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

什麼是靜態條碼支付?

我們常見的路邊攤、菜市、雜貨店等貼在牆上或者列印好的二維碼就屬於靜態條碼,

我們買完東西付款時, 出示付款碼供收銀員來掃的屬於動態條碼。

央行規定, 使用靜態條碼進行支付的, 風險防範能力為D級, 無論使用何種交易驗證方式, 同一客戶銀行或支付機構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元。

例如, 消費者在使用微信錢包掃描靜態條碼支付時, 單日使用零錢包支付的上限不超過500元, 同時微信關聯的所有銀行卡還可以再獨立獲得500元的支付上限。

對於使用動態條碼(如手機上即時生成的條碼)進行支付的, 風險防範能力根據交易驗證方式不同分為A、B、C三級, 同一客戶單日累計交易限額分別為自主約定、5000元、1000元。

總得來說, 如果你當天的消費累積超過500元, 那麼就需要商家來通過掃描才能進行收款。 讓收銀員掃消費者手機上生成的動態條碼, 這樣更安全。

安全提醒

1、要使用官方管道App掃碼軟體, 不掃不明二維碼;

2、仔細辨別真偽, 核對資訊, 確認二維碼安全有效;

3、對常見的二維碼也應保持適度警惕, 保管好自己的付款二維碼;

4、手機上最好安裝一些正規安全軟體,增加手機安全係數,防止不法分子將病毒鑲嵌在二維碼裡,盜取公民個人重要資訊。

保管好自己的付款二維碼;

4、手機上最好安裝一些正規安全軟體,增加手機安全係數,防止不法分子將病毒鑲嵌在二維碼裡,盜取公民個人重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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