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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社區地面停車位收費 業主對此有質疑

社區內規劃建設的地面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物業公司卻要向停放在此的機動車收取一定金額的停車費, 在未征得社區業委會同意下, 這合理嗎?近日, 家住綠地世紀城社區二期的多位業主向本報“市民心聲連線”欄目反映了此事, 對社區物業公司此舉紛紛表示質疑。

業主質疑:社區地面停車位怎能由物業說了算?

“社區地面停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 物業公司在沒有社區業委會授權情況下, 是無權對停放在地面停車位上的機動車進行收費的。 ”4月15日上午, 綠地世紀城社區二期業主盧女士反映稱,

她們社區是2015年年初正式交付業主使用的, 社區停車位共分為地面和地下兩個部分, 地面停車位元的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而地下停車位產權屬於開發商。 幾個月前, 社區物業為了加強社區內部管理, 便在社區西門出入口安裝了藍牙自動抬杆裝置, 對進出社區內的機動車實行收費管理。 前幾天, 盧女士駕車回到社區內, 車在地面停車位上停放了3個多小時, 等到駕車準備駛離社區時, 卻被保安叫停下來, 聲稱需要交納2元的臨時停車費才能放行。

“社區地面停車位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 社區物業在無任何授權情況下是不能收費的。 ”盧女士隨後向社區保安提出了質疑, 可保安聲稱這是物業公司要求做的,

而且臨時停車收費一事也經過了上級部門審批, 不存在亂收費一說, 況且他們也會向車主出具正式發票的。

記者調查:地面停車位元不足百個停車服務收費有公示

為核實瞭解相關情況, 4月16日12時左右, 記者來到綠地世紀城社區二期進行實地調查。 該社區停車位元由地面和地下兩部分組成, 記者在社區走訪一圈瞭解到, 社區地面停車位均為當初規劃建設的, 數量不是很多, 不足100個, 地面停車位上也停放了不少機動車, 而社區通道兩端也擺放了多個圓形石球(見上圖)。 在社區西門靠近地下停車場處豎立著一塊公示牌, 上面印有《馬鞍山綠地世紀城二區(前期)物業服務與停車服務收費公示欄》, 收費單位顯示為安徽省綠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馬鞍山分公司,

收費物件為社區業主或物業使用人。 公示欄中寫到:機動車臨時停放收費標準為每輛1元/時, 停車時間不足半小時的免費。

記者隨後來到綠地世紀城二區物業管理處, 二樓入口處牆上張貼了《服務價格登記表》的影本, 在“收費專案”一欄中清楚地顯示“高層住宅物業綜合服務費”這一項, 除此之外, 並沒有有關停車收費的服務專案。

物業回應:不存在亂收費情況收費用於社區管理

當天下午, 記者與安徽省綠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馬鞍山分公司一位尤姓經理取得聯繫。 尤經理告訴記者, 社區前期確實對進出該社區的機動車實行收費管理, 相關停車收費標準也是在物價部門備過案,

不存在亂收費的情況。 尤經理說, 社區地面停車位產權確實歸全體業主共有, 而目前社區還沒有成立社區業委會, 對地面停車位的管理也是按照之前與社區業主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定》執行。

“我們對臨時停放在地面停車位上的機動車收費標準定得很低, 充分考慮了業主實際情況, 停放2小時以內免費, 超時按一小時1元收取, 最高8元。 ”尤經理表示, 目前停車收費已經實行市場調節, 不需要記載在《服務價格登記表》上, 收取的相關費用也是為能讓社區有更好地管理。 等到社區業委會成立後, 他們會就相關收費事宜及時與社區業委會溝通協調。

部門回應:業主對物業收費存在質疑可以撥打12358投訴反映

社區規劃建設的地面停車位是否屬業主集體所有?社區物業有權收費嗎?當天下午, 記者就此聯繫了馬鞍山市住建委物業管理科和馬鞍山市發改委(物價局)價格管理科。

市住建委物業管理科工作人員稱, 若社區在建設之初就規劃了地面停車位, 那麼產權理應屬於社區全體業主所有, 社區物業公司只有在征得社區業委會的同意下才可行使收費許可權, 而且收費標準也要明碼公示, 收支帳目應透明公開, 除去地面停車位日常保潔維護費用外的其他收益也歸全體業主所有。 若社區業委會未成立, 按照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可以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自行或者聘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市發改委(物價局)價格管理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社區內車輛停放服務費已放開政府定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物業收費無需向物價部門備案。而針對沒有成立業委會的社區而言,社區物業公司應該積極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定》上有關地面停車場使用管理服務費用的約定事項來執行,若協議上對此沒有相關約定,那麼物業公司是不能向社區業主收取相關費用的。“如果業主對社區物業有關收費存在質疑的話,可以撥打12358投訴反映,物價部門核實後會做出相應處理。”文圖/本報記者高文亮實習生何曼

市發改委(物價局)價格管理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社區內車輛停放服務費已放開政府定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物業收費無需向物價部門備案。而針對沒有成立業委會的社區而言,社區物業公司應該積極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定》上有關地面停車場使用管理服務費用的約定事項來執行,若協議上對此沒有相關約定,那麼物業公司是不能向社區業主收取相關費用的。“如果業主對社區物業有關收費存在質疑的話,可以撥打12358投訴反映,物價部門核實後會做出相應處理。”文圖/本報記者高文亮實習生何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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