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 劉志月 實習生 劉歡
知名遊戲主播被競爭對手挖角, 跳槽主播和平臺連帶賠償經濟損失90萬元。
湖北省高院20日召開新聞發佈會,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第三庭副庭長童海超透露, 近年來, 網路直播行業作為新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 2017年市場營收達到304.5億元, 未來5年市場規模預計超過600億元。 巨大的利益引發糾紛頻發, 其中直播平臺間不規範的挖角明星主播的問題尤為突出。
“秋日”原名朱浩, 是鬥魚TV“爐石傳說”遊戲獨家簽約主播, 經鬥魚TV悉心培養, 朱浩的報酬從2014年10月的2500元/月迅速增至2015年9月的400萬元/年。
2015年9月1日, 朱浩和鬥魚TV關聯公司及戰略合作夥伴魚趣公司簽訂5年《遊戲解說合作協定》,
2016年, 朱浩離開鬥魚TV, 來到炫魔公司、邁淼公司運營的全民TV直播平臺, 隨後被魚趣公司發現。
魚趣公司認為, 朱浩未經其同意在其他平臺進行遊戲解說直播的行為以及炫魔公司、脈淼公司未經同意在其經營的網路直播平臺直播朱浩“爐石傳說”遊戲解說作品的行為共同侵犯了其著作權, 同時炫魔公司、脈淼公司的行為還構成不正當競爭。
對此, 魚趣公司起訴至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請求確認其對朱浩在合約期內製作的遊戲解說作品享有著作權, 確認炫魔公司、脈淼公司在其經營的直播平臺上直播、播放朱浩“爐石傳說”遊戲解說作品侵犯了魚趣公司的著作權,
一審法院認為, 魚趣公司對朱浩在雙方合約期內、在鬥魚TV平臺上直播的“爐石傳說”遊戲解說作品享有著作權;炫魔公司、脈淼公司在全民TV平臺上直播、播放朱浩涉案“爐石傳說”遊戲解說視頻、音訊的行為對魚趣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
一審法院判決:脈淼公司應立即停止在其經營的網路直播平臺全民TV上直播、播放朱浩“爐石傳說”遊戲解說視頻、音訊;朱浩、炫魔公司、脈淼公司應向魚趣公司連帶賠償經濟損失90萬元。
宣判後, 魚趣公司、炫魔公司、邁淼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對主播操作畫面能否構成獨立作品的問題, 應充分考慮遊戲廠商、主播、平臺的貢獻。 遊戲玩家對遊戲動態畫面的形成具有一定的貢獻, 但該貢獻能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創作, 還需要判定該動態畫面是否為區別於網路遊戲作品本身的新作品, 若其僅系遊戲作品本身預設畫面的一種展現, 則並不具備可操作性。
綜合考慮各方貢獻, 結合遊戲類型及遊戲操作中預留的創作空間, 武漢市中院認定涉案的競技類卡牌遊戲不構成新的創作。
不正當競爭是本案另一爭議焦點。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對平臺惡意挖角明星主播能否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問題, 應深入分析網路直播行業的競爭特點,
辦案法官認為, 在涉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糾紛中, 應緊緊圍繞互聯網行業獨有的商業模式和競爭特點, 分析競爭主體行為的正當性和可責性, 而非簡單以損害判定競爭正當與否。
“對主播操作畫面能否構成獨立作品, 要充分考慮遊戲廠商、主播、平臺的貢獻結合遊戲類型及遊戲操作中預留的創作空間進行認定。 ”童海超說,該案對新產業、新業態依法予以了保護,對進一步規範網路直播等新興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指引,對今後其它類似互聯網案件的審理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童海超說,該案對新產業、新業態依法予以了保護,對進一步規範網路直播等新興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指引,對今後其它類似互聯網案件的審理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