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一直是大家十分關心的話題。 那麼, 今天就一起來看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和資格核對的知識──
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基本條件有什麼?
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 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 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 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如何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到哪裡辦?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答: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應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通知表》上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辦理待遇領取手續時需攜帶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影本等材料。
對待遇領取標準有異議怎麼辦?
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對待遇領取標準有異議的, 可向戶口所在地縣社保機構提出重新核定申請。
社保機構會及時受理,
確需調整的, 待遇領取人員需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為什麼要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資格核對?
答:開展資格核對可以防止冒領及重複領取養老待遇行為的發生, 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 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
未通過資格核對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有什麼影響?
答:社保機構對未通過資格核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將進行暫停發放的處理, 待其補辦有關手續後, 從暫停發放之月起補發並續發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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