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 由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菏澤職業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周俊舉受賄一案, 在牡丹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周俊舉在擔任菏澤職業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菏澤職業學院籌建辦工程部主任、籌建辦工程一部主任期間, 利用職務便利, 為多個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
被告人周俊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為他人謀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數額巨大, 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 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 周俊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 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 周俊舉表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意見, 並在最後陳述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 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