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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

中國江西網訊 全媒體記者石鵬報導:4月20日, 記者從省農業部門獲悉, 我省已制定《糧食品質安全監管實施細則》(下文簡稱《細則》), 強調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指導全省糧食品質安全評價工作, 將市和直管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品質安全監管工作納入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進行考核、評價。

《細則》還明確了糧食品質安全事故處置措施, 嚴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 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糧食品質安全事故, 或者接到糧食品質安全事故報告, 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採取封存、檢驗、責令召回、限定用途、停止經營等措施, 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發生重大糧食品質安全事故的, 應當同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並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糧食品質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 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調查糧食品質安全事故, 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 還應當查明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單位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情況。

《細則》還規定, 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檢查每年不少於2次, 進入糧食經營者經營場所檢查糧食品質安全情況;向糧食經營者調查、瞭解與經營活動有關的情況;查閱、複製與糧食經營活動有關的合同、票據、帳簿、檢驗報告以及其他資料、憑證;對糧食經營者經營的糧食進行扡樣檢驗。

(江南都市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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