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平頂山訊明知是他人詐騙犯罪所得, 仍協助他人將贓款通過ATM、POS機取出, 並從中牟利, 近日, 舞鋼法院審結一起詐騙罪案, 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五年, 並處罰金100000元。
2017年5月至8月, 朱某上線以可提供小額貸款為由騙取被害人錢財, 被告人朱某在明知是詐騙所得贓款的前提下, 仍積極協助其上線通過ATM、POS機將贓款取出, 並從其上線處得到好處費。 綜上, 被告人朱某在2017年5月之2017年7月22日期間實施詐騙十次, 涉案數額共計人民幣143700元。 案發後, 朱某親屬已退還被害人經濟損失18800元。
該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溫馨提示:作為一名公民要做到懂法、知法、守法, 切不可抱著僥倖心理想要不勞而獲, 從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謹記莫貪小便宜, 要知道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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