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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電池故障起火 用家質疑車廠未標明充電提醒

今年的1月28日下午,韓先生將電池放在客廳充電的時候突然發生爆炸起火,客廳內的電器及傢俱悉數燒毀,後經消防驗證火宅原因為“蓄電池內部故障引燃周邊可燃物”。

韓先生要求佰邦車行承擔事故責任。 對方表示只能幫忙聯繫廠家,並提供了聯繫方式。 經溝通,2月11日,廠家派人上門查看,後表示只能補償消費者2萬-3萬元。 韓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認為廠家的補償與實際損失相差太大,於是向廣東省消委會投訴,要求廠家賠償十萬元。

接投訴後,省消委會工作人員和廠家負責人劉姓經理聯繫。 劉經理稱,雖然消防鑒定是蓄電池故障引發的火災,但是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消費者是不能夠將電池放在家裡充電的,所以消費者也應承擔一定責任,且鑒定並不能夠證明引起火災的電池就是電動自行車的原廠電池,消費者電動自行車上的電池有可能給調包。

針對廠家的說法,韓先生也提出了質疑,說明書中不僅未標有不可在家中充電的有關提示,而且明確寫有“將充電器插在家用電源插座中”和“充電器為戶內使用型”字樣。

對此,廣東省消委會認為,格仕鈴電動自行車生產商本應對其生產的產品的型號、使用方法以及注意事項作出明確具體的標注,但其一方面未警示電池不得在屋內充電,甚至還在說明書中寫入“充電器為戶內使用型”等描述,誤導消費者認為可在室內進行充電。

另一方面,在消防部門已經認定火災原因系“蓄電池內部故障引燃周邊可燃物”的情況下,廠商提出電池被調包的抗辯理由,卻未能給出有力的事實依據。 因此,格仕鈴電動自行車廠家應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消費者因電池自燃造成的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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