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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州召開《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新聞發佈會

中國江西網撫州訊 見習記者報導:4月19日上午9時, 撫州召開了《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余建平、市政府副市長肖承貴出席會議並講話。 10多家媒體記者受邀出席。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條例》已於2017年11月23日經撫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2018年4月2日, 經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 將於今年6月1日正式頒佈施行。 該《條例》是該市第一部實體立法, 也是全省第一部文明行為促進專項立法。

發佈會現場

媒體記者

《條例》主要有以下特點:

明晰各方職責, 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 統籌各項工作;二是注重社會評價,

突出輿論引導;三是加強示範引領, 鼓勵監督並進。

確定基本規範, 對文明行為作出具體指引。 《條例》主要規定了四個方面的基本規範:一是公共場所秩序方面, 二是公共環境衛生方面, 三是公共交通秩序方面, 四是社會公共文明方面。

健全激勵機制, 培育文明之花綻放沃壤。 《條例》規定建立激勵制度, 培育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肥沃土壤, 主要體現在政府和社會兩個層面。

依法依規執法, 促進社會文明與和諧。 《條例》明確規定:行政執法部門違反規定曝光未成年人個人資訊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資訊, 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依法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等法律責任;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濫用職權、怠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肖承貴就抓好該《條例》的實施提出三點意見:一是全覆蓋開展學習宣傳, 切實形成“以崇尚文明為榮, 以不文明為恥”的行為自覺;二是全領域推進貫徹實施, 切實形成“上下聯動聚合力, 齊抓共管促文明”的良好局面;三是全方位加強執法監督, 切實形成“棄陳規陋俗, 樹文明新風”的社會風尚。

余建平說:一是要深刻認識制定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 《條例》的制定實施, 是把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的具體實踐, 是全面深化我市文明創建工作的重要保障, 也是進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養、提升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舉措;二是要全面推進《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

要切實抓好學習宣傳, 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加強監督檢查, 確保《條例》實施見效。

回答記者提問

發佈會上, 有關部門領導還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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