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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摩托獲刑 男子喊冤稱不是開汽車

中國江西網訊 報導:“酒駕入刑”已實施多年,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早已成為社會共識。 但不少人心存僥倖, 特別是有些摩托車駕駛員, 錯誤地以為醉酒駕駛摩托車並不會被查。 某男子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釀成事故, 庭審中連連喊冤, 稱自己不是開汽車。 近日, 江西省分宜縣法院審理了這起摩托車醉駕案件, 一審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付某拘役三個月, 緩刑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經查, 2017年11月3日, 被告人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途徑分宜縣鳳陽鎮某路段時, 與同向行駛準備左轉的被害人袁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相撞,

導致被害人輕傷和車輛受損。 經交警大隊認定, 被告人對本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事故發生後, 交警對被告人進行抽血檢驗, 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被告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26.32mg/100ml,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付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 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 被告人付某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 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予以從重處罰。 鑒於其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系坦白, 且被告人與被害人就交通事故賠償達成調解, 並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可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周某犯罪的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性, 結合其主觀惡性程度, 認罪悔罪態度,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摩托車屬於機動車, 酒後駕駛摩托車同樣會觸及刑法。 此外, 汽車有駕駛室的封閉空間, 輕微事故可能對駕駛員自身安全損害並不大。 反觀摩托車, 由於穩定性沒有汽車好, 且駕駛員處在開放空間, 即使是輕微事故也可能對駕駛員自身造成極大傷害。 因此, 駕駛摩托車更應遵紀守法, 切莫大意。 否則, 不僅對他人及自身造成安全隱患, 而且可能因為觸犯刑罰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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