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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東區房價每平竟然6800!掏過30萬後,男子傻了!

奇了怪了!通過仲介買的房子, 定金也付過了, 前段時間去看房, 竟然發現有別人正在裝修……市民趙先生向記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視頻載入中...


遭遇

交了10萬元定金, 發現房子賣給了別人

今年3月中旬, 趙先生去到社區看房, 卻發現其中的一套房子正在被別人裝修。 趙先生趕緊詢問仲介公司, 仲介公司表示會在調查後給他回復, 還承諾會妥善解決。

“到現在過去一個多月了, 也沒給個啥說法。 說調房吧, 房也沒信兒。 說退款, 錢也不到賬。 而且按照合同約定, 對方違約的話, 應該給予自己1:1的賠償, 但是仲介公司對這個要求也不同意。 ”趙先生說。

開發商

只授權售樓部銷售, 未授權仲介代理

趙先生買的房子, 位於新鄭市龍湖鎮上的維也納湖畔社區, 出問題的那套房子位於28號樓的一樓。 記者15日上午去往現場看到, 這座房子確實正在裝修, 水管和線路已經走完, 正在鋪設瓷磚。 在屋內的牆壁上寫有一行字:“誰在裝修?我是此房主人, 你裝修錯了嗎?”趙先生說, 這是他在3月底剛發現問題的時候,

寫在牆上的。

只有一套房子, 怎麼會同時賣給兩個人呢?記者隨後來到維也納湖畔的售樓部, 一位置業顧問告訴記者, 這樣的情況一個月前就有人來詢問過, 現在有很多仲介公司都說自己在代理銷售這個社區的房子, 但是“仲介都是騙人的”。 這位置業顧問強調說, 他們是獲得開發商唯一授權的銷售代理, 其他仲介公司都沒有房源的授權。 該置業顧問還說, 他們之前接到很多人來詢問, 說外面有仲介公司在低價賣房。 “現在這一片的行情價已經是9000多了, 仲介公司對外賣6800, 可不可能?”為了提醒購房者, 他們還專門做了一塊告示牌子,立在社區大門口。

記者在維也納湖畔社區的大門口確實看到了一個展架,上面寫著:近期接到客戶投訴,可能有部分仲介和不法分子擾亂,提醒廣大客戶朋友,購房時一定通過案場辦理手續。 15日下午,記者又致電維也納湖畔社區的開發商河南成益置業有限公司,該公司一位工作人員也證實,維也納湖畔社區的房子只有售樓部有委託銷售的授權,此外沒有委託其他任何分銷管道。

仲介公司

有自己的分銷管道,但不便透露來源

如果售樓部和開發商的說法都是真的,那麼中環地產作為仲介公司,是從哪兒獲得的房源?又是從哪兒拿到的銷售授權呢?15日下午,記者去到鄭東新區商務內環路與商務西七街交叉口的鄭州中環地產經紀公司,見到了當初和趙先生簽訂協定的一位店長周女士。周店長表示,他們現在也意識到了這個房源確實是有問題,也在向她們的上級分銷商追問,並協商給趙先生退房。

關於房源的來源和銷售授權問題,周女士表示,她們上面有合法的分銷管道,有開發商的分銷授權,她也有分銷協定,記者提出查看,周店長以“沒有必要讓其他人看”為由予以拒絕。記者提出聯繫一下其上級分銷管道,周店長也拒絕透漏其相關資訊。“哪一個售樓部會獨家代理樓盤的銷售?誰都可以賣啊,怎麼可能只讓一個公司賣?”周店長說。

對於趙先生當下的境遇,周店長說她們目前提出兩種方案:一是為趙先生調換房源,但是一時間還沒有合適的房源。另一個是給趙先生退錢,但是現在錢已經轉給了他的上級分銷商,她也正在協調。另外,對於趙先生提出按照協議給予1:1賠償的說法,周店長也未同意。

說法

仲介公司應退款並賠雙倍定金,

但定金過高部分不予支援

同一個樓盤的房子,允許多家銷售機構同時代理嗎?記者16日下午致電鄭州市房管局市場監管處,被告知:目前在法規上還沒有針對這一現象的約定,也就是說,沒有禁止一個樓盤被多家公司代理銷售的現象。不過,一房兩賣的情況是絕對不允許的。

河南繼春律師事務所的于繼春律師認為,在這一事件中,雙方簽訂的合同應該視為“居間合同”,也就是我們平常所稱的仲介合同。現在仲介公司沒有完成居間事物,應當退還當事人繳納的費用,並在扣除必要費用的情況下,返還當事人繳納的擁金。

此外,雙方在協議中還約定了一個1:1賠償定金的條款,對此,于律師認為,在仲介公司違約,沒有完成居間事務的情況下,應該適用定金罰則,雙倍返還定金。但是,在這份合同中,定金的約定過高,超過了合同的標的,也就是服務費(傭金)的20%,法律上對定金過高的部分是不予保護的。所以,仲介公司最終需要雙倍賠償的定金,應該是不超過擁金百分之二十的數額。

由於是幫親戚代買的房子,可目前房子卻無法到手,還被其他房主給裝修了, 趙先生覺得,實在難以面對家人。

律師也提醒廣大購房者,買房時一定要找正規的,有銷售委託授權的代理公司。如果是買代售房屋的話,一定要看仲介公司是否有開發商的授權委託書。在簽訂仲介合同時,一定要簽規範的文本,以免遭受損失。

記者:張金曼

他們還專門做了一塊告示牌子,立在社區大門口。

記者在維也納湖畔社區的大門口確實看到了一個展架,上面寫著:近期接到客戶投訴,可能有部分仲介和不法分子擾亂,提醒廣大客戶朋友,購房時一定通過案場辦理手續。 15日下午,記者又致電維也納湖畔社區的開發商河南成益置業有限公司,該公司一位工作人員也證實,維也納湖畔社區的房子只有售樓部有委託銷售的授權,此外沒有委託其他任何分銷管道。

仲介公司

有自己的分銷管道,但不便透露來源

如果售樓部和開發商的說法都是真的,那麼中環地產作為仲介公司,是從哪兒獲得的房源?又是從哪兒拿到的銷售授權呢?15日下午,記者去到鄭東新區商務內環路與商務西七街交叉口的鄭州中環地產經紀公司,見到了當初和趙先生簽訂協定的一位店長周女士。周店長表示,他們現在也意識到了這個房源確實是有問題,也在向她們的上級分銷商追問,並協商給趙先生退房。

關於房源的來源和銷售授權問題,周女士表示,她們上面有合法的分銷管道,有開發商的分銷授權,她也有分銷協定,記者提出查看,周店長以“沒有必要讓其他人看”為由予以拒絕。記者提出聯繫一下其上級分銷管道,周店長也拒絕透漏其相關資訊。“哪一個售樓部會獨家代理樓盤的銷售?誰都可以賣啊,怎麼可能只讓一個公司賣?”周店長說。

對於趙先生當下的境遇,周店長說她們目前提出兩種方案:一是為趙先生調換房源,但是一時間還沒有合適的房源。另一個是給趙先生退錢,但是現在錢已經轉給了他的上級分銷商,她也正在協調。另外,對於趙先生提出按照協議給予1:1賠償的說法,周店長也未同意。

說法

仲介公司應退款並賠雙倍定金,

但定金過高部分不予支援

同一個樓盤的房子,允許多家銷售機構同時代理嗎?記者16日下午致電鄭州市房管局市場監管處,被告知:目前在法規上還沒有針對這一現象的約定,也就是說,沒有禁止一個樓盤被多家公司代理銷售的現象。不過,一房兩賣的情況是絕對不允許的。

河南繼春律師事務所的于繼春律師認為,在這一事件中,雙方簽訂的合同應該視為“居間合同”,也就是我們平常所稱的仲介合同。現在仲介公司沒有完成居間事物,應當退還當事人繳納的費用,並在扣除必要費用的情況下,返還當事人繳納的擁金。

此外,雙方在協議中還約定了一個1:1賠償定金的條款,對此,于律師認為,在仲介公司違約,沒有完成居間事務的情況下,應該適用定金罰則,雙倍返還定金。但是,在這份合同中,定金的約定過高,超過了合同的標的,也就是服務費(傭金)的20%,法律上對定金過高的部分是不予保護的。所以,仲介公司最終需要雙倍賠償的定金,應該是不超過擁金百分之二十的數額。

由於是幫親戚代買的房子,可目前房子卻無法到手,還被其他房主給裝修了, 趙先生覺得,實在難以面對家人。

律師也提醒廣大購房者,買房時一定要找正規的,有銷售委託授權的代理公司。如果是買代售房屋的話,一定要看仲介公司是否有開發商的授權委託書。在簽訂仲介合同時,一定要簽規範的文本,以免遭受損失。

記者:張金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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