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在省城打工時認識的, 半年前, 他父母貸款買了一套房子, 一大家子人總算有了個著落。 但現在問題又來了, 老公和他大兩歲的哥哥,
未來大嫂是個強勢的人, 二老話音還未落, 她就先開口了, 迫不及待地選了三十萬現金。 既然大嫂家選了錢, 那房子就落到我們頭上了, 後面的貸款就要我們來還了。 我和老公留在了省城, 過上了“房奴”的生活。 原本以為日子就這樣平淡如水的過下去了, 誰知三個月後, 波瀾再起。 大哥他們家做生意賠錢了, 在南方混不下去了, 就回了老家, 這原本沒什麼, 可大嫂那邊又出了么蛾子, 她竟然說當初分家不公平, 那套房子的價值遠比三十萬要高。
我就納悶兒了, 既然如此, 當初你為何不選房子而選現金呢, 要知道可是你先選的, 我們只是被動接受。 稍微思量一下,
但是, 她反悔也已經沒用了, 家已經分了, 不可能再分一次。 我懂她的心思, 漫天要價、落地還錢嘛, 不過是想讓我們家補貼給她幾個錢, 這樣就能稍解她做生意賠錢的憂傷了。
瞭解這些之後, 我就讓老公拿了五萬塊給她, 如果能用這些錢平息掉這個矛盾, 我覺得還是挺值的, 畢竟一家人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