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空間站》報導:很多人都有打借條借錢的經歷。
可是,
您聽說過不借錢,
只打借條的事情嗎?4月19日,
泰州海陵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被告人葛某是泰州海陵區人, 葛某的朋友杭某在興化開了幾家不銹鋼公司, 但是, 因為債務糾紛, 這幾家公司的資產被法院查封。 眼看這些查封的資產有被拍賣的風險, 杭某便找到了被告人葛某幫忙。
杭某授意自己公司的財務總監李某給葛某打了一張550萬的借條, 不過, 不需要葛某出一分錢, 但是, 需要葛某到法院去起訴杭某, 讓法院再次查封幾家公司的資產, 以達到相關資產不被拍賣的目的。
借條打好後, 杭某為葛某聘請了專門的律師, 到法院起訴自己, 讓法院再次查封資產。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 發現杭某與葛某之間的這筆550萬債務是虛假債務, 並不存在。 通過前期調查取證, 掌握了相關的證據, 公訴機關當庭指控被告人葛某與李某觸犯了虛假訴訟罪。
公訴人表示, 被告人葛某、李某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應當以虛假訴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且系共同犯罪。
因為案情複雜,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該案中, 杭某等關係人另案處理。
審判長吳洋表示, 虛假訴訟罪應當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單處或者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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