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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押26年,再審6年,劉忠林故意殺人案今日被判無罪

因故意殺人罪被關押26年的劉忠林, 在經歷6年再審後, 獲得了無罪判決。 4月20日上午, 吉林省高院再審宣判認定, 劉忠林無罪。

▲再審宣判前,

吉林省高院外, 劉忠林訴案件函》, 該函件明確記載, ‘我院審理被告人劉忠林殺人一案, 已經做出(1994)刑初字第18號刑事判決, 並於94年8月4日宣判。 被告在法定期間提出上訴’。 但該函件還有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案人在右上角的備註, 備註注明因缺上訴狀, 所以不能上號。 ”張宇鵬律師說, 顯然, 小學文化的劉忠林提出的是口頭上訴, 由於他不能書寫上訴狀, 吉林省高院以此為由, 沒將該案分配案號審理, 該案於是“錯過”二審。 1995年8月, 吉林高院核准一審判決。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 鄭殿榮的家人並不認同。 鄭殿臣說, 他始終不信這事是劉忠林做的, 他覺得, “我小妹要是和劉忠林談戀愛, 我怎麼都能看出來。 ”而鄭殿臣的女兒, 當年目睹了姑姑被蒙面人帶走的鄭春榮,

也始終對父親表示, 不是劉忠林那個胖小子幹的。

開始服刑後, 劉忠林的哥哥持續幫他申訴, 但過了沒多久, 他便去了深圳發展, 此後大部分的申訴工作, 都是劉忠林的表姐夫王貴貞協助完成。

劉忠林的姑姑是王貴貞的岳母, 在老太太的要求下, 王貴貞到監獄探望服刑的劉忠林。 “他說‘姐夫, 不是我幹的, 這麼多年了, 如果要是我幹的, 我還能喊冤麼?’”王貴貞說, 他感覺劉忠林是被冤枉了, 於是, 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 他去了無數次法院檢察院, 從吉林一路走到最高法最高檢, 幫助劉忠林遞交申訴材料, 而小學文化的劉忠林也在監獄裡學習文化知識, 為自己寫申訴材料。

2010年, 高中文化的王貴貞撰寫了一份刑事申訴書交給吉林高院。

其4條申訴理由為:“其一, 辦案人員涉嫌對劉忠林刑訊逼供。 其二, 有證據證明辦案人員刑訊逼供致殘。 其三, 原審法院程式嚴重違法。 法院沒有為其指定律師, 剝奪了他的辯護權。 其四, 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劉忠林殺害鄭殿榮。 ”

2012年3月28日, 劉忠林服刑的第17年,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了再審決定。

“以往的再審, 往往是檢察院提起的, 劉忠林案, 由法院自己提出再審, 在我遇到的案件中, 屬於十分罕見。 ”張宇鵬律師表示。

▲劉忠林案一審判決書。 受訪者供圖

再審“馬拉松”:關鍵的證據全沒了

“看到再審決定書, 覺得有希望了, 心裡老敞亮了, 然後這事又擱下了, 又覺得沒希望了。 ”至今說起聽到再審決定時, 劉忠林的眼睛裡還能泛起一道光, 然後這道光又黯淡下去——從再審決定到再審開庭, 劉忠林苦苦等了4年:2016年春節前, 劉忠林服刑期滿被釋放, 2016年4月25日, 吉林高院開庭再審劉忠林案。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47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 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需要延長期限的, 不得超過六個月。 ”

2002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式的具體規定(試行)》第25條也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 應當在作出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當被問到這個案件從決定再審到開庭為什麼要經歷這麼久時,張宇鵬律師的分析是:“一方面法院確實很慎重,他們找到當年的證人重新取證;另一方面,可以幫助這個案子翻案的關鍵證據基本都不見了!”

在案證據顯示,劉忠林案再審決定作出後不久,吉林高院發函給遼源中院,要求對劉忠林故意殺人一案做DNA 鑒定:其中包括找到被害人鄭殿榮的屍骨和頭骨,並與鄭殿榮的哥哥鄭殿臣等進行親屬關係鑒定;如果能找到胎骨,再進一步與鄭殿榮屍骨、劉忠林血樣做比對,以確定該胎兒與二人是否具有親子關係。

“如果可以找到鄭殿榮的屍體,通過目前的技術對胎骨進行DNA比對,很容易就能知道孩子是不是劉忠林的。”張宇鵬表示,但就在案件再審之前,鄭殿榮的屍體不見了。

鄭殿臣向新京報記者回憶說,當時有人找過自己,說要對小妹屍體的骨頭化驗,他同意了,但打開妹妹的棺木,裡面什麼都沒有,而棺材已經爛了。

“當年小妹的屍骨是我們親自埋的,之後也沒有動過。”鄭殿臣此後想起,家中三弟在去世前曾跟他提過一件頗為蹊蹺的事。

“我三弟說之前來三個人公安局的,在那摳我小妹墳,兩個人挖,一個人跟我三弟在旁邊聊天,我三弟什麼也沒看到。”鄭殿臣說,他目前也在懷疑,三弟所說過的幾個人將妹妹的屍骨全部拿走了,而對於鄭家人的這一說法,警方表示從沒有對屍骨進行過二次勘驗。

除此之外,警方當年提取的部分屍骨和胎骨也在原審判決生效十年後,被全部銷毀。案卷顯示,負責做DNA鑒定的公安機關曾向法院回函說明,當年找到被害人家屬要求再次開棺驗屍的幾個人,曾自稱是法院的工作人員,但由於當時唯一的見證人鄭殿臣的弟弟已經過世,無法證實當年幾個人的真實身份。

根據調查,當年,出具證言稱劉忠林說過“鄭殿榮懷孕,並要帶其做流產”的村民江某,目前也已經去世。

“可以說,能證明劉忠林有罪,或者能證明他無罪的人,基本都不在了。”張宇鵬說,在他印象中,劉忠林是個內向、寡言的人,在多年的接觸中,他見過的最歡快的劉忠林,就是案子再審開庭的那一天。

2016年4月25日,吉林高再審劉忠林案不公開開庭審理。律師張宇鵬回憶當時的庭審說,當庭雖沒有排除非法證據,但檢方也認為本案多為言辭證據,且相互之間有矛盾。檢方最終的態度是,請法院依法判決。

“那天他話還是不多,但整個人總是笑著的。”張宇鵬說,案件再審開庭至宣判前,又過去兩年,在劉忠林身上,也越來越感受不到希望的存在,“在知道再審宣判的時間後,他甚至對我說‘張律師,你替我去吧,我不想去了!”。

▲劉忠林案再審無罪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當被問到這個案件從決定再審到開庭為什麼要經歷這麼久時,張宇鵬律師的分析是:“一方面法院確實很慎重,他們找到當年的證人重新取證;另一方面,可以幫助這個案子翻案的關鍵證據基本都不見了!”

在案證據顯示,劉忠林案再審決定作出後不久,吉林高院發函給遼源中院,要求對劉忠林故意殺人一案做DNA 鑒定:其中包括找到被害人鄭殿榮的屍骨和頭骨,並與鄭殿榮的哥哥鄭殿臣等進行親屬關係鑒定;如果能找到胎骨,再進一步與鄭殿榮屍骨、劉忠林血樣做比對,以確定該胎兒與二人是否具有親子關係。

“如果可以找到鄭殿榮的屍體,通過目前的技術對胎骨進行DNA比對,很容易就能知道孩子是不是劉忠林的。”張宇鵬表示,但就在案件再審之前,鄭殿榮的屍體不見了。

鄭殿臣向新京報記者回憶說,當時有人找過自己,說要對小妹屍體的骨頭化驗,他同意了,但打開妹妹的棺木,裡面什麼都沒有,而棺材已經爛了。

“當年小妹的屍骨是我們親自埋的,之後也沒有動過。”鄭殿臣此後想起,家中三弟在去世前曾跟他提過一件頗為蹊蹺的事。

“我三弟說之前來三個人公安局的,在那摳我小妹墳,兩個人挖,一個人跟我三弟在旁邊聊天,我三弟什麼也沒看到。”鄭殿臣說,他目前也在懷疑,三弟所說過的幾個人將妹妹的屍骨全部拿走了,而對於鄭家人的這一說法,警方表示從沒有對屍骨進行過二次勘驗。

除此之外,警方當年提取的部分屍骨和胎骨也在原審判決生效十年後,被全部銷毀。案卷顯示,負責做DNA鑒定的公安機關曾向法院回函說明,當年找到被害人家屬要求再次開棺驗屍的幾個人,曾自稱是法院的工作人員,但由於當時唯一的見證人鄭殿臣的弟弟已經過世,無法證實當年幾個人的真實身份。

根據調查,當年,出具證言稱劉忠林說過“鄭殿榮懷孕,並要帶其做流產”的村民江某,目前也已經去世。

“可以說,能證明劉忠林有罪,或者能證明他無罪的人,基本都不在了。”張宇鵬說,在他印象中,劉忠林是個內向、寡言的人,在多年的接觸中,他見過的最歡快的劉忠林,就是案子再審開庭的那一天。

2016年4月25日,吉林高再審劉忠林案不公開開庭審理。律師張宇鵬回憶當時的庭審說,當庭雖沒有排除非法證據,但檢方也認為本案多為言辭證據,且相互之間有矛盾。檢方最終的態度是,請法院依法判決。

“那天他話還是不多,但整個人總是笑著的。”張宇鵬說,案件再審開庭至宣判前,又過去兩年,在劉忠林身上,也越來越感受不到希望的存在,“在知道再審宣判的時間後,他甚至對我說‘張律師,你替我去吧,我不想去了!”。

▲劉忠林案再審無罪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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