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精神和相關要求,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採取一系列措施, 積極轉變職能, 改進工作方式, 加強職稱申報評審管理, 於近日下發了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計畫, 進一步完善職稱申報評審程式, 規範工作環節流程, 並加大對職稱申報評審的核查追責力度, 以維護職稱評審的公平公正。
一是規範申報行為, 強化職稱申報誠信建設。 非我省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我省參加職稱申報評審須按委託評審流程申報;申報人員不得同時向兩個以上評委會報送申報評審材料,
二是規範職稱評審工作程式, 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完善高級職稱評審會前、會中、會後管理制度, 加強備案程式管理。 未按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備案的, 不得自行召開評審會議。
三是權責明晰, 強化用人單位在推薦審核中的主體責任。 明確申報推薦各環節相關單位職責。 用人單位須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把關, 並對推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是增加評審前公示環節, 強化社會監督。 用人單位和評委會承辦部門在推薦上報及評審備案前, 須採取適當方式對擬推薦人員及擬上會參加評審人員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是下放高級職稱資格審查許可權。 從2018年起將高級職稱資格審查許可權下放到評委會, 發揮各評委會在職稱申報評審工作中的主導作用, 促進自我約束, 自我管理。
六是完善監督管理機制, 加大職稱申報評審核查追責力度。 對不按規定進行審核推薦及評審的評審委員會, 在全省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並暫停其評審工作。 經整改仍無明顯改善的, 將收回評審權。 對於申報人員弄虛作假, 或推薦審核單位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把關不嚴的, 一經查實, 除按職稱評審管理規定對申報人員進行處理外, 還將由評委會按人事管理許可權責成其主管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