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微信公眾號擅用“葫蘆娃”形象 南京某企業被判罰10萬

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法治線上》報導, 互聯網時代下, 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 都已經非常習慣利用"微信公眾號"來進行宣傳和資訊推送。 也正因為"微信公眾號"是面向公眾的, 因此, 在裡面引用別人享有著作權的圖片、動畫、文章等, 更應小心謹慎, 避免侵權。 今天, 江蘇某企業就因為在微信公眾號中, 利用"葫蘆娃"的形象進行企業宣傳, 被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罰10萬元。

七個葫蘆娃和一個葫蘆爺爺的動畫形象在中國深入人心。 2015年9月, 江蘇某投資集團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中, 推送了一篇名為"2015最新版‘葫蘆娃’橫空出世, 速度圍觀"的文章, 結果被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告上法庭。

原告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認為, 被告未經授權和許可, 擅自以"葫蘆爺爺"代表集團形象, 以"7個葫蘆娃"代表集團下屬7個子公司, 進行企業網路宣傳和推廣, 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

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代理律師表示:“因為這是智慧的結晶, 很多人嘔心瀝血製作出來的形象。 在網路上傳播, 必須有我們著作權人授權。 我們認為,對自己的知識結晶應該保護。 ”

對此, 被告企業認為, 他們將葫蘆娃形象和企業形象掛鉤, 僅僅是為了更形象更直觀地介紹企業, 沒有營利目的, 不應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擅自在微信公眾號中使用葫蘆娃動畫形象進行企業宣傳和推廣, 構成不合理使用, 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 當庭判決被告刪除微信公眾號文章, 並賠償原告十萬元。

這個案件也給我們大家提個醒, 在微信公眾號裡發文章, 做推廣, 應尊重他人的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 , 不能不經許可, 不合理、不合法地使用。

(本條新聞版權歸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所有, 轉載請注明出處)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