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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女子膽子好大,居然帶“彈”乘高鐵

4月13日, 貴州鐵路警方向媒體通報了一起案子, 一名女子攜帶7枚子彈乘坐高鐵被警方查獲。

4月10日上午, 貴陽鐵路公安處三穗車站派出所民警在進站大廳進行安檢查危工作時, 突然接到站內一名安檢員報稱, 一名中年女子攜帶的白色雙肩包內裝有疑似危險品。

接報後, 執勤民警立即開包進行檢查, 並從背包內袋中找到了7枚鏽跡斑斑的步槍子彈。 經瞭解, 該女子姓楊, 50歲, 家住貴州省鎮遠縣羊坪鎮, 準備乘坐G2304次列車前往青田。 得知攜帶子彈是違法行為後, 楊某主動配合民警, 說明了它們的“來歷”。

原來, 楊某是鎮遠縣人, 其丈夫的爸爸、伯父都是軍人, 一直以來, 她對自己軍屬的身份都感到自豪。 2015年間, 楊某在打掃公公住過的房間時, 無意中發現了7枚未擊發的步槍子彈, 想到這些子彈應該是過世老人退伍時帶回家的紀念品, 她便用信封將子彈包好後放進了自己的背包裡, 一直未曾拿出。 由於平日很少出門, 漸漸地楊某就把這件事情給忘記了。 近日, 因受到邀請, 楊某決定乘坐高鐵外出走親戚, 在收拾好大包小包行李來到三穗火車站準備進站時, 卻沒想到在安檢口被民警攔下。 經過民警耐心講解,

楊某這才明白攜帶子彈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同時也對自己糊塗的記性感到懊惱。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民警依法收繳楊某攜帶的七枚子彈, 並給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貴鐵警方提醒:乘坐公共交通出行一定要遵守相關管理規定, 不得攜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及其他違禁物品。 槍支彈藥是法律嚴禁私藏、攜帶物品, 不管出於何種理由, 一經發現, 將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 將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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