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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 打造家門口的“法律便民超市”

“我們村集體有些法律問題需要諮詢, 去市里的律所諮詢來回路程太遠, 現在我們足不出村, 就能通過諮詢我們村的法律顧問解決自己的法律難題”, “前段時間因山林承包和別人有了一些糾紛, 現在想通過我們村的法律顧問諮詢一下應該怎麼能更好的解決我們之間的糾紛問題”。 在駐村法律顧問的辦公桌前, 村裡的百姓正諮詢前來駐村的法律顧問自身遇到的各種法律問題, 這就是在全區落實的“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帶給村居百姓足不出村的法律便民工作制度。

法律服務高效便捷

嶧城區“一村一法律顧問”的工作的落實開展,

實現了法律服務在農村社區的全覆蓋, 村居百姓能夠更加便捷的即可享受的法律服務, 困難群眾能夠及時的得到法律援助, 群眾法律服務需求得到基本滿足, 為村居百姓在家門口提供了“法律服務便民的超市”。

人員配置優中選優

區司法局根據村居數量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分佈的情況, 制定法律服務律師配置資源方案, 在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中優先指派大局意識強、法律業務素質高的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 對法律問題比較多、群體性敏感案件易發多發的村居優化人員配置方案, 同時對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基本資訊、誠實操守等情況公示,

以便監督瞭解。

工作職責貼合群眾

在具體開展的工作中, 一是為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見, 協助村居開展各項工作, 為村居各類民事經濟合同和處理信訪案件提供法律意見, 推動基層民主法治建設;二是為群眾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 尤其是婚姻家庭、鄰里糾紛、土地山林承包等方面遇到的各種法律問題。 指導困難群眾申請法律援助, 為符合條件的群眾提供法律援助;三是開展法治宣傳, 舉辦法制講座, 普及法律知識;四是參與人民調解工作, 協助化解重大複雜矛盾糾紛, 引導當事人在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 協助村居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提高村居人民調解工作的水準。

工作標準細化嚴格

採取定點與流動、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

及時提供群眾需要的法律服務, 每個月到村居服務時間累計不少於8個小時, 針對不同物件和人員, 每個季度舉辦1次法制講座, 每年至少組織1次大型法律服務進村居活動。

對於一村一法律顧問的工作開展, 村裡的老百姓也紛紛表示, “有了自己家的法律顧問, 讓我們這些生活在村裡的人能夠第一時間、近距離的知道法律, 瞭解法律, 在以後的生活中如遇到什麼法律方面的問題我們也能足不出村的第一時間來諮詢了”。

榴園司法所 孔祥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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