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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類老賴將被限制乘火車1年

法制晚報訊記者昨天從中國鐵路有限公司獲悉, 今年3月, 國家發改委、中國鐵路總公司等8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從5月1日起, 特定嚴重失信人將在一定時間內被限制乘坐火車。

7種行為限制購票

期限90天到180天

老賴將暫別動車

《意見》還規定, 有6種其他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將被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 包括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座以上座位。

6種行為包括: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在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中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到期債務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在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證券、期貨違法被處以罰沒款,

逾期未繳納的, 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逾期不履行公開承諾的;被人民法院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或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的;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 相關部門加入本檔的, 應當通過修改本檔的方式予以明確。

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或民用航空器的相關人員, 有效期為一年,

自公示期滿之日起計算, 一年期滿自動移除;在有效期內, 其法定義務履行完畢的, 有關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鐵路總公司移除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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