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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錢沒有借條沒關係,不妨另闢蹊徑學學這一招

親朋好友之間借錢, 不好意思提到留借條或欠條的情況比比皆是, 這就給出借人留下了不小的隱患。 如果債務人拒絕還款, 你也沒有借款憑證, 還在迷思苦想如何追回這筆欠款?下面這個案例, 可以給你一點啟發。

1案件重播

原告王女士與被告張女士是朋友, 當張女士稱急需資金周轉向王女士借款時, 王女士同意了, 並於2016年12月開始至2017年1月期間陸續為張女士轉款共計280000元, 但是張女士卻拒絕為原告出具借條、欠條。 王女士無奈之下選擇走法律途徑追回借款。

但是沒有借款憑證, 要起訴債務人返還借款,

有難度!出乎意料的是, 王女士走了一條不同尋常的路。 王女士認為, 張女士的行為已經構成不當得利, 應將所得利益返還給自己, 遂將張女士起訴至法院。

2法院判決

在庭審中, 被告張女士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稱她與王女士屬於合作關係, 王女士的轉帳為合作的經濟往來, 並非借款。

但法院經審理認為,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 取得不當利益, 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根據查明的事實, 對於王女士以轉帳方式給付張女士28萬元的事實, 雙方並無爭議, 關於給付原因, 張女士雖然稱是為了履行《業務相關協議書》, 但協議雙方並非王女士與張女士倆人, 王女士並不負有協議約定的付款義務, 張女士取得訴爭錢款缺乏法律根據,

應當予以返還。

最終, 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 判決張女士返還王女士不當得利28萬。

3不當得利的認定

為什麼在該案件中, 法院將該債務認定為不當得利呢?原來, 認定為不當得利的依據, 是這樣的: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 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引起的一種事實狀態, 因不當得利而產生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就是不當得利之債。

因欠缺給付目的或給付原因不成立的給付, 能構成因給付而發生的不當得利。

此案件中, 王女士與張女士都認可轉帳的事實, 但是轉帳之時不具有轉帳的目的, 如轉帳不是為了清償債務等等;加之, 張女士稱給付的原因是因為他們之間有合作的經濟往來,

但通過查明, 也證實了在這個給付的原因是不成立的。 因此, 王女士與張女士之間的債, 屬於不當得利之債, 不當得利的債務人張女士, 理應將不當得利的債務返還給王女士。

所以, 沒有借條或欠條, 只有轉帳憑證, 債權人想追債, 不妨學學王女士。

來源 | 法律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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