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某市法院不完全統計, 該市每年受理的涉老案件約20起左右。
原因主要有:法律意識淡薄, 照顧小孩不照顧老人;夫妻感情不和, 媳婦把怒氣轉嫁給公婆;兒子在外打工, 兒媳與公婆之間缺少潤滑劑, 拒絕贍養老人等情況。
我國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 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具體要求是: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 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 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 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在律師說的後臺, 就有熱心的讀者諮詢——看見隔壁鄰居不贍養老母親,
事情是這樣的, 在雲南文山的一個農村裡, 老人孫奶奶的老伴兒去世的早, 但是老伴兒在自己年輕時候蓋起了一棟樓房, 孫奶奶一直住在這棟樓房裡, 但因為自己年紀過大,
孫奶奶無奈與小兒子一家共同生活, 自此孫奶奶的大兒子再沒有履行過贍養的義務, 只有小兒子盡著做兒子的義務。 孫奶奶去世後, 這棟樓房留給了小兒子。 大兒子知道此事後, 便爭搶這筆財產, 認為自己也有繼承權。
不贍養老人的子女還有繼承權嗎?律師說:
孫奶奶的大兒子不再享有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虐待、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如果情節極為惡劣的, 還可以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此本案中, 孫奶奶的大兒子虐待孫奶奶,
在我國法律還規定, 有以下一些情況, 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 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 情節嚴重的。
那麼如果父母生活困難或無法自理,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 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一般會判決子女每個月付給老人多少錢的贍養費, 而且要盡到做子女的義務等等。
如果因子女不贍養老人的行為, 導致老人身體或者其他方面出現嚴重情況的, 還可能會構成遺棄罪, 這是刑事犯罪, 子女要承擔相應的刑罰。
有一句話叫做:“樹欲靜而風不止, 子欲養而親不待”, 作為子女的千萬不能等到那個時候才去後悔。 現在就對自己的父母好一點, 再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