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評論員 徐漢雄
19日起, 北京將在全市範圍內啟用20套“聲呐電子眼”, 正式對違法鳴笛車輛進行抓拍處罰。 (4月19日《新京報》)
機動車亂鳴笛, 是一個較為普遍的駕駛陋習, 造成噪音污染, 嚴重影響市民生活。 但對禁鳴, 過去只能通過指示牌提醒, 靠司機的自律來執行, 由於取證困難, 違法鳴笛查處起來非常困難。 就如遠光燈的濫用一樣, 大家都深受其害, 人人喊打, 又力不從心。 違法鳴笛不像闖紅燈那樣可以由電子眼抓拍, 只能靠交警抓現行, 但又由於難以取證, 只能以批評教育為主。
好在技術手段能比人力更勝一籌,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明確指出,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 機動車輛不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的, 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查處違法鳴笛者, 有據可依, 有章可循。 這不僅事關交通文明, 也事關公共利益, 保護大家免受雜訊污染, 保護大家身心健康。
隨著機動車的大量增加, 雜訊污染已同空氣污染一樣, 成為城市生活的心頭之痛。
讓城市安靜下來, 已成為衡量一座城市生活品質的標準, 人聲鼎沸、車水馬龍固然是熱鬧與繁華的象徵, 歲月靜好同樣是一種追求, 尤其是居民區、醫院、學校等區域, 安靜的重要人所共知。 減少鳴笛等交通雜訊污染, 離不開技術手段的外部約束, 以此倒逼司機來改掉陋習, 形成文明出行的習慣。
隨著行人過街抓拍系統、聲呐電子眼之類的成功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