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茅藥酒, 到底是酒還是藥?
2003年11月25日,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 鴻茅藥酒的商品包裝上, 標有“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4月16日晚就鴻茅藥酒有關情況表示, 非處方藥要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的規定使用, 不能隨便增加劑量或用藥次數, 不能擅自延長用藥療程, 更不能擅自改變用藥方法或用藥途徑。
記者調查發現, 從2008年起, 江蘇、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數次發佈公示, 要求停止鴻茅藥酒的銷售和廣告發佈。 如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連續多年都將鴻茅藥酒廣告列為違法藥品廣告予以通告, 認為鴻茅藥酒廣告“誇大產品適應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含有其它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內容”,
然而,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給鴻茅藥酒的廣告批文並未間斷。 2018年3月8日,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公告, 稱“鴻茅藥酒廣告符合《廣告法》《藥品廣告審查辦法》《藥品廣告審查發佈標準》的有關規定”。
對此, 王殿明認為, “鴻茅藥酒註冊公司所在地的相關監管部門並未對其經營行為進行有力的監管”。
“藥品廣告屢禁不止, 還在於廣告管理流程存在漏洞。 ”廣東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愛萍認為, “監管部門不能因為企業之前的廣告違規, 就拒絕對企業新的廣告進行審查。 鴻茅藥酒正是利用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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