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召開《內蒙古自治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政策例行吹風會。
據介紹, 按照國家統一要求, 參照上海市浦東新區做法, 自治區編辦(審改辦)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實際提出了《方案》, 梳理形成了符合內蒙古實際的《“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的具體事項表》, 多次召開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參加“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專題推進會, 對《方案》進行深入研究和討論,
《方案》共分3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試點地區和內容。 這部分明確了在符合條件的6個開發區開展試點工作, 分別是①鄂爾多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②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③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④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⑤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⑥巴彥淖爾經濟技術開發區。 根據國務院已經批復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的116項行政許可事項, 結合內蒙古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際,
第二部分是改革重點。 一是明確了改革的五種方式。 二是強調在改革過程中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三是加快推進資訊共用。 四是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
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 這部分對試點工作明確了責任要求。
證照分離:
指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審批的改革。
“證照分離”改革, 將推動“照後減證”, 大幅減少行政審批, 著力解決“准入不准營”問題。
記者瞭解到, 針對內蒙古“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的100項行政許可事項, 參照上海市浦東新區具體做法, 具體採取五種方式推進:一是直接取消審批;二是審批改為備案;三是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四是提高審批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五是強化市場准入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