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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檢察|深情總是被“附近的人”套路

如果深情的你玩微信“附近的人”時

偶遇一帥哥, 他約你見個面, 吃個飯

你發現此人有顏值、有風度, 咋看咋帥

覺得他五官正, 三觀更正, 你倆越聊越嗨

你感覺自己攢了幾輩子的福氣

才遇見這麼好的人?

其實,

正解是

你應該默默的懷疑人生

這個世界到底是怎麼了?!

這麼好的人

怎麼這麼容易遇見!!!

難道是套路???

不然

你就跟下面這位姐一樣

杯具了

……

悲劇的起點

——“附近的人”

2015年某天, 餘某通過微信“附近的人”認識犯罪嫌疑人孟某, 孟某謊稱自己叫劉某, 在地鐵公司上班, 騙取余某信任。

以借為名的騙

是你不得不防的套

之後, 孟某虛構地鐵工程裝修和資金周轉等理由, 陸續向餘某借款約363600元。 2016年某天, 孟某以借用炫耀為由, 騙走余某的黃金鐲子一個, 之後轉賣。

海燕啊, 你可長點心吧?!

騙子的套路

2015某天,我在網路上通過微信附近人認識了餘某,我給餘某說我是西安市人西郊人,在地鐵上班,我們聊了有一個禮拜後就在見面了,然後我們就這樣通過微信斷斷續續一直聊著,有時間也見個面。為了讓餘某相信我在地鐵上班,2015年某天,我帶著餘某一起乘坐地鐵,進地鐵口時我向工作人員出示了我的工作證,我們就沒有買票乘坐了地鐵,隨後我兩個出去逛了一圈,完了就回家了。隨著余某對我的信任,2015年某天,我給餘某說我地鐵施工工地做吊頂急需用錢,問余某以劉某的名義借20000元,餘某將20000元現金給了我,後來我就一直斷斷續續問餘某以各種理由借錢,最少的借過1000元,最多一次借過40000元,具體借了多少回我也不記得了,因為次數比較多時間也比較長,具體借了多少錢以流水為准。2016年某天,我和餘某見了面在一塊吃飯,我看到她手上戴了一個黃金鐲子挺漂亮的,我就說讓我帶回家炫耀一下,餘某就將鐲子給了我,我後來沒錢花了,就將黃金鐲子賣了5000元。

承辦人意見

犯罪嫌疑人孟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應認定為詐騙罪。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定罪處罰。

溫馨提示:

時代在進步,社會在發展,騙子的騙術也在不斷精進,網上交友要慎之又慎。對待微信、朋友圈裡的資訊一定要謹慎,尤其涉及到金錢更要多方核實確認。不然,很有可能就像本案中的余女士一樣,慘遭套路。

2015某天,我在網路上通過微信附近人認識了餘某,我給餘某說我是西安市人西郊人,在地鐵上班,我們聊了有一個禮拜後就在見面了,然後我們就這樣通過微信斷斷續續一直聊著,有時間也見個面。為了讓餘某相信我在地鐵上班,2015年某天,我帶著餘某一起乘坐地鐵,進地鐵口時我向工作人員出示了我的工作證,我們就沒有買票乘坐了地鐵,隨後我兩個出去逛了一圈,完了就回家了。隨著余某對我的信任,2015年某天,我給餘某說我地鐵施工工地做吊頂急需用錢,問余某以劉某的名義借20000元,餘某將20000元現金給了我,後來我就一直斷斷續續問餘某以各種理由借錢,最少的借過1000元,最多一次借過40000元,具體借了多少回我也不記得了,因為次數比較多時間也比較長,具體借了多少錢以流水為准。2016年某天,我和餘某見了面在一塊吃飯,我看到她手上戴了一個黃金鐲子挺漂亮的,我就說讓我帶回家炫耀一下,餘某就將鐲子給了我,我後來沒錢花了,就將黃金鐲子賣了5000元。

承辦人意見

犯罪嫌疑人孟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應認定為詐騙罪。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定罪處罰。

溫馨提示:

時代在進步,社會在發展,騙子的騙術也在不斷精進,網上交友要慎之又慎。對待微信、朋友圈裡的資訊一定要謹慎,尤其涉及到金錢更要多方核實確認。不然,很有可能就像本案中的余女士一樣,慘遭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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